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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價值是保險術語,指人壽保險單的退保金數額。在保險期限較長的人壽保險中,由於採用[[[躉交保費]]
或均衡純保費制度,保單項下積累有一定的責任準備金,被保險人要求退保時,保險人從責任準備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續費,餘額即作為退保金 (亦稱「解約金」) 退還給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躉交保費的人壽保險單可隨時提出退保,領取退保金;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人壽保險單,交費滿一年或二年後,可隨時提出退保領取保險金,這類保險單在退保時能夠領取的退保金數額,就是該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經背書後 (依合同的規定,有時須經受益人同意) 可轉讓,這種轉讓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並非更換被保險人。
現金價值的由來
長期壽險由於交費期一般比較長,隨着被保人年齡增加,其死亡概率逐年增高,保險費率也必然逐漸上升到接近100%,這樣的費率投保人難以承受,保險也就失去了意義。
為此,保險公司實際操作中往往採用「均衡保費」的辦法。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將終身要交的保費,均攤到了20-30年繳費,且每年保費相同。
這樣一來,前期我們交的保費,在扣除保障成本、運營成本等費用後還有剩餘,這部分被保險公司存起來,就形成了現金價值。
長期型保險都會產生現金價值。
而一年期保險,比如意外險,由於採用自然費率,每年交的保費主要用來支付保障成本,沒有儲蓄功能,也就不會產生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不是我們想隨便算就能算得出來的,而是需要根據精算原理來計算的現金價值的計算和查看
計算公式
當年末現金價值= 上一年末現金價值+當年初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當年分攤在該保單上的運營成本-為當年保障所支付的保障成本+當年所滾存利息。
那一般來說,我們要怎麼查看保險合同里的現金價值呢?
現金價值作用
保單貸款
當投保人的資金周轉有一些問題的時候,有些保險保單是可以用它的現金價值做擔保,保單持有人把它質押給保險公司或者是銀行從而獲得貸款。
一般保險公司會允許貸出保單現金價值的80%,貸款期不超過6個月,利率由保險公司決定,一般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持平。 減額交清
如果我們不想繼續繳費,但又不想失去保單的保障,這時候考慮減額交清。
將現金價值用來一次性抵扣保費,以後不用再交費了。這時候雖保障還在,但同時保額會相應減少。
自動墊交
當我們忘記繳費時或者是無法按時交的時候,如果設置了自動墊交,保險公司就會用現金價值去墊交保費,後期我們只需補交保費和利息即可。
身故保險金
有些保險的身故保險金是和現金價值有關的。
比如愛心人壽守護神少兒重疾險的合同條款:若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按照已交保費和現金價值兩者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轉換年金
有的終身險允許投保人以現金價值為基數,按照一定係數,將現有保險產品轉換為養老年金。
現金價值有這麼多的作用,那我們應該如何選擇呢?
在選擇的時候,我們不能將現金價值的高低作為判斷所有產品優劣的絕對標準,現金價值也並不是對所有類型的產品都尤為重要。
對於終身壽險而言,重點是受益人能獲得多少身故保險金。一般情況下,身故保險金為現金價值、保險金額、已交保費三者最大者,此時,現金價值就至關重要。現金價值數額高、增速快,若干年後遠超保費、保額,受益人能夠拿到更多的身故保險金。[1]
對於年金險而言,重點在於被保險人活着的時候能領多少錢。此時,現金價值的高低、身故保險金的多少就顯得相對次要了。如果某款年金險產品現金價值增額高、增速快,但是能領取的年金較少,並不是首選產品。 對於重疾險而言,核心是疾病的保障程度,現金價值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一款重疾險產品的評價,並不會參考產品的現金價值。
總體而言,現金價值的使用,需要在明確使用場景的基礎上,發揮它錦上添花或是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