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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興安盟行署原副盟長
王永清,曾任內蒙古通遼市委興安盟行署原副盟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1]。 2019年12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2],決定給予王永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3]。
快速導航 :人物履歷
中文名 :王永清
國籍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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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行署原副盟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2019年12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興安盟行署原副盟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永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永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參加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
金禮品;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截留、坐支非稅收入;執法犯法,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
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永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
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
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永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
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參考資料: 1. 內蒙古通遼市委原巡視員辛金山等3人被處分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9-12-30 [引用日期2019-12-30] 詞條標籤: 人物
視頻
王永清:我們要抓住客戶痛點 2018年11月28日發布
參考來源
- ↑ 王永清,曾任內蒙古通遼市委興安盟行署原副盟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網易號 - dy.163.com/v... - 2019-12-30
- ↑ 2019年12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新浪網 - https://news.sina.com.cn/...- 2020-7-27
- ↑ 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搜狐 - www.sohu.com/a... - 202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