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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標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燈標是目視航標的一種。各種發光航標的統稱。泛指晝夜均起助航作用的燈塔、燈樁、燈船和各種燈浮標等。如燈樁、燈浮標等,晝夜助航。還有一種以燈光助航的航標,如運河上使用的直道燈標、彎道燈標、照准燈標等只在夜間起作用。

燈標是裝有發光燈具和形象標誌,起助航作用的導航標誌。是航標的一種。為船舶駕駛人員了解港口航道的方向、界限和航道附近障礙物等情況,並利用設置在固定點的目標或發出的信號,確定船舶所在位置等一種航運設備。燈標有燈塔、燈樁、燈船、燈浮等。這類標誌白天及夜間均可使用。燈標可以有不同的顏色,中國採用白、紅、綠和黃等4種光色,與國際航標管理協會推薦的一致。燈標一般採用顏色濾光器或有色透鏡以取得不同的顏色。其燈光節奏有定光、明暗光、閃光和互光等。為使燈標發揮預期的作用,需要經常進行維護,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燈標的位置要正確,外形完整,構造良好,顏色鮮明,燈光明亮,燈質合乎規定等。燈標光源大部分使用電能,主要是各種電池。

航標

航標是指用以幫助船舶定位、 引導船舶航行、表示警告和指示礙航物的人工標誌。全稱為助航標誌。 隨着航運的發展,山峰、島嶼等天然標誌已漸漸不能滿足船舶航行的需要,於是就逐步發展了助航標誌。 航標設置在通航水域及其附近,用 以表示航道、錨地、礙航物、淺灘等,或作為定位、轉向的標誌等。 航標也用以傳送信號,如標示水深、 預告風情、指揮狹窄水道交通等。 永久性航標的位置、特徵、燈質、信號等都載入各國出版的航標表和海圖。現代航標主要分為海區航標和內河航標兩類。

在海(河)岸、岬角、島嶼、礁石、港灣口設立固定的指導船舶航行的標誌。航標一般有:燈塔、燈樁、立標、燈船、浮標。燈塔一般設在重要航道、港灣入口處。公元7世紀土耳其達達尼爾海峽的巴巴角,建設世界最早的燈塔。埃及的亞歷山大港外的法洛斯島燈塔,是世界上著名的古代燈塔,約建於公元前290年,高140m,1375年毀於地震。該燈塔日夜燃燒木材,以火焰和煙柱為助航的標誌,世界七大奇觀之一。中國,1131~1162年(南宋紹興年間),在泉州海濱寶蓋山頂,建設的關鎖塔,高21m,5層,系古代泉州港導航標誌,至今仍發揮作用。中國元代,在山東成山角,壘砌石堆,樹立標杆,白天懸掛布幡,晚上懸點燈火,指引過往船隻。1978年,中國大沽建設的燈塔高35.6m,燈光射程17n mile,塔身11層,內設機房、淡水倉,可居住12人,代表中國燈塔建設水平。現代燈塔,均使用光學聚光的發光器,能源為電力或乙炔,燈光射程為15~25n mile,通常高出水面10~100m,外壁塗以不同的顏色或色帶,以便白天識別,霧天發出聲響。1980年,國際有關航標組織,確立浮標制度,分為A、B兩個系統。中國、歐洲等地,採用A系統,日本、韓國、美洲等地區,採用B系統。A、B系統之別,只是顏色和燈光顏色正好相反。1984年,中國頒發《中國海區水上助航標誌》(GB4696—84),1985年8月1日實施。中國海上航標包括:側面、方位、孤立危險物、安全水域和專用標誌。標誌特徵:以顏色和形狀或頂標表示;夜間用燈光節奏和周期表示。基本浮標有:罐形、錐形、球形、柱形、杆形等5種。頂標4種:罐、錐、球和X形。中國海軍航保部出版的《航標表》,詳述中國沿海各類航標標誌。英文版本《燈標和霧號表》(Admiralty List and of Lights Fog Sigrnals),詳述世界各種燈塔、燈樁、浮燈及霧號資料,每年重版1本,分11卷,書號NP74—NP84,代號為A、B、C、D、E、F、G、H、J、K、L。

燈塔

航標的一種。設置在重要航道附近的岸上或島嶼、礁石上以及淺水海區的一種塔形建築物。塔身有圓形、六角形、八角形、方形等多種形狀。塔身外塗有顯明的顏色,便於船舶識別。燈塔頂部都裝有發射燈光的燈樓,燈光射程較遠,供來往船舶導航和定位。是海上最主要的一種航標。中國著名的燈塔有長江口花鳥山燈塔、佘山燈塔、旅順口老鐵山燈塔及山東高角的成山頭燈塔等。燈塔按燈光透鏡的大小和設備條件分4個等級。一等:燈光射程20 n mile以上;二等:燈光射程15 n mile以上,一等和二等裝有霧警信號和無線電導航設備;三等:射程15 n mile以上;四等:射程10 n mile以上,三等和四等不裝霧警信號和無線電導航設備。燈塔多數為有人看管,少數為無人看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