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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簽證政策

澳門簽證政策
圖片來自://kknews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透過行政長官的批示准許部分國家/地區的居民在沒有領取簽證的情況下前往澳門

有意赴澳留學的人士需要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才可以在澳門讀書,而有意到澳門定居的人士則需要向澳門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在澳門定居。在澳門,負責執行和監察出入境政策的政府部門是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

目錄

長期居留

留學簽證

來自中國內地,且持有由內地公安機關發出的有效旅遊證件的留學生,以及來自其他國家的澳門留學生,如果原有「逗留許可」的限期不便他/她在澳門修讀由高等院校開辦的課程,就需要到氹仔北安碼頭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申請「逗留的特別許可」(俗稱「學生簽證」),以便申請者合法在澳門修讀相關課程。許可的有效期由1年之內至翌年的12月31日,視乎課程完結日的時間而定。如有需要,留學生可以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申請延長許可的期限。

在澳門居留

希望以投資者、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的身份申請定居澳門的人士,可以先到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然後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領取「居留許可/居留許可續期憑單」(又名「居留憑單」),再領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1]

以其他原因申請赴澳定居的人士,則需要到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的相關部門申請。一般申請可於5個工作天內辦妥,事成後申請者將獲發「居留證明書」、「居留憑單」和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來自葡萄牙的申請者、持《前往港澳通行證》赴澳的人士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在外地出生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以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轄下的居留分處申請。

無限期居留

根據澳門法律,以下證件持有人是澳門合法居民,擁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