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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陽一中事件
圖片來自ltn

漢陽一中事件,又稱漢陽事件,是1957年6月中國湖北省漢陽縣漢陽一中學生因升學率問題而罷課、請願和鬧事,甚至衝擊縣政府的事件。震動一時,故又與此前一年的匈牙利事件[1] 相提並論,被稱為「小匈牙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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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富道,《漢陽事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4月。
  • 武漢市蔡甸區政協文史學習委員會編,蔡甸區文史資料第8輯總第15輯《漢陽一中事件始末》,2000年9月。

概述

1957年6月12日,漢陽一中化學教師李穗在初三(4)班上課時,為激勵學生學習,提出當年高中招生比例很小,大概20中選1人(5%),意在激勵學生用功。其信息來源於《教師報》,且孝感地區當年下達漢陽縣的招生計劃也正好是應屆初中畢業生的5%(後來改為26%,而1956年的升學率則是90%)。但事情產生了巨大波動,學生向校領導詢問升學率,並提出要到縣教育局查看文件。當天午飯後,初三(8)班一名學生敲起了集合鍾,全校9個初中畢業班的部分學生到縣人委討說法。由於未見到縣長,又翻不到文件,學生開始扔辦公用品、打碎門窗玻璃、損毀電話,並在牆上寫大字號,並衝擊縣人委。6月13日上午,學生上街遊行,而學校領導、教師開始做學生工作,之後數百名工人趕來將學生驅散。

6月13日晚上,中共漢陽縣委召開緊急會議,定性一中學生罷課鬧事屬於「反革命事件」。14日,縣委在一中分別召集教師、學生開會,宣布學生鬧事屬於「敵我矛盾性質」。隨即,公安機關進駐了學校。認定前台鬧事是學生,幕後指揮是教師,發動全校師生大揭發、大檢舉。而矛頭很快集中指向副校長王建國(時年32歲,1950年從湖北革命大學畢業分配到漢陽縣工作,出身富農,有三青團歷史問題)。1956年,韓建勛調任一中書記兼校長後,教員中很多人認為他是外行,在教學業務上仍相信王建國。中共漢陽縣委當時認為存在「以副校長王建國為首的反革命集團」,與王建國工作接近的教師也一併列為「反革命集團」的骨幹成員。9月6日,中共漢陽縣委宣布王建國、鍾毓文、楊煥堯三人死刑,十人有期徒刑,數十人受處分或退學。此後美國青年代表團、匈牙利訪問團、路透社記者先後訪問漢陽一中。各大媒體發布社論、報道,《人民日報》報道題為《馬哲民策動的「小匈牙利事件」》,另有新聞片《鐵證》。

1985年5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共湖北省委來函,將趙迪生等人要求為漢陽事件平反的信件轉去,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派人參加,對此案進行複查。與此同時,中共中央辦公廳還啟動了督辦程序。並在1985年6月25日,中辦信訪局李同信給湖北來電話,詢問5月30日廳字(85)189號函是否收到、如何處理,要求向中辦信訪局匯報。6月26日,湖北方面匯報,由中共湖北省委領導人關廣富錢運錄王群沈因洛批示,由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組織工作組進行複查,張思卿任組長。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黃仁賢吳洵松法官全程參與複查組工作。1985年12月31日,由中央辦公廳主持,中央辦公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信訪局負責人最後審定中共湖北省委的報告,形成會議紀要。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書記喬石,中央辦公廳主任王兆國,分別作了批示。1986年1月21日,中央正式批覆了湖北省委《關於「漢陽事件」複查情況和處理善後問題的請示報告》。198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審判庭,黃仁賢、吳洵松分別擔任審判員、代理審判員,宣告王建國、鍾毓文、楊煥堯無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