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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移民工作管理機構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湖北省移民工作管理機構,自1958年丹江口水庫移民搬遷安置開始成立至今已經50年,其間,機構的名稱和隸屬關係有些變化,但一直是作為省政府主管大型水庫移民的辦事機構,主要承擔了三峽工程、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中央直屬水庫(丹江口、黃龍灘、陸水等)、清江流域水電工程(隔河岩、高壩洲、水布埡)和地方水電工程移民的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涉及全省17個市(州)102個縣(市、區),全省現有各類水庫移民300多萬人[1]

歷史沿革

成立之初,稱為省移民辦、省移民局,直屬原省人民委員會,以後隨着丹江口水庫移民大搬遷結束,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裡,改為一個處,隸屬省民政廳,對外則以省移民辦的名義協調水庫移民方面的工作。1993年三峽工程動工以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移民工作,決定在原民政廳移民處的基礎上組建湖北省三峽工程移民開發局,同時掛湖北省移民開發局的牌子,其機構性質為依照公務員管理、具有行政職能的副廳級事業單位,為省財政全額撥款。作為三峽工程移民局,對口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我省三峽工程壩區、庫區移民工作,作為湖北省移民局,對口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國家計委等,負責部管大型水庫移民工作。2002年11月,省委、省政府為加強對移民工作的領導,決定將省移民局由省民政廳管理調整為省政府直屬。2006年5月省委、省政府決定,將省移民局升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原由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等部門承擔的中小水庫87.7萬移民管理工作職能交由省移民局統一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省移民局名稱和規格的批覆》(鄂編發(2006)34號)和《湖北省機構編制委會員關於重新明確省移民局主要工作職責的批覆》(鄂編發(2006)81號)精神,設立湖北省移民局,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提出有關建議和意見,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二)受省政府委託,負責審批移民安置規劃大綱,指導、協調工程建設業主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實物指標調查工作;負責審核移民安置規劃,參與項目法人對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三)負責申報和審批年度各類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計劃,安排年度外遷移民工作任務,組織協調移民搬遷安置。

(四)組織協調、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組織編制和審核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中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和庫區、安置區扶持資助項目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對全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六)負責三峽工程移民等後續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

(七)負責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湖北庫區移民安置規劃及實施計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與監督。

(八)負責管理各項移民專項資金,對其撥付使用實行監督檢查,接受國家的稽查和審計。

(九)組織協調移民工程監理工作,制定年度監理計劃,組織實施綜合監理。

(十)配合省直有關部門管理好各類專項配套資金,促進移民庫區及安置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一)負責移民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外事、信訪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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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