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廳
職責調整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主要職責
湖北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有:
1、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2、指導、監管全省監獄工作;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
3、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勞動教養工作。
4、制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州、縣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導、監督全省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6、指導、監督全省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7、指導、管理全省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2]。
8、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管理廳屬警官學院,指導市屬中等法律學校的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10、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地方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匯編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的立法活動。
11、審核登記、監督管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2、監督監獄、勞教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13、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14、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團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規定的幹部管理權限,考核任免幹部;協助市、州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
1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湖北省司法廳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司法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法邦網,2009-12-08
- ↑ 萬戶OA再次助力湖北省司法廳打造司法行政「一站式」綜合管理平台 ,搜狐,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