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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

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於2005年7月19日掛牌成立,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直屬機構,負責對湖北境內煤礦履行國家監察職能。

目錄

機構建制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內設機構的批覆,現設有綜合處(加掛科技裝備處)、安全監察處和事故調查處,其職責分別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各司職責對應。

內設機構

1.局領導

石文懷

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

彭富剛

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亞林

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馮國祥

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處室

綜合處

職能:

1.擬訂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機關辦公;

2.承擔機關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工作;

3.承擔機關人事、財務、外事等相關工作;

4.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承擔煤礦安全法制宣傳工作;

5.擬定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科研[1]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6.負責煤礦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7.協調煤礦安全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監察煤礦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

8.審核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9.紀檢、監察及機關黨委合署辦公,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事項。

安全監察處

職能:

1.依法監察煤礦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

2.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承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

4.承擔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的安全核准工作;

5.指導和監督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6.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7.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標準化工作;

8.指導和監督煤炭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和治理制度;

9.指導和監督地方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事項。

事故調查處

職能:

1.依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2.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

3.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2]工作;

4.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執法行為;

5.承辦相關行政複議

6.指導監督煤礦事故與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及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7.發布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8.指導和監督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9.負責礦山救護隊的資質管理;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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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