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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智開,字子代,縣在城廂南門(今上梅鎮)人。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生。咸豐元年(1851)舉人,揀選知縣。同治初年,李續宜為安徽巡撫,游智開被調司厘榷,以廉平稱。同治四年(1865),署和州知州。在任期間常出巡四境察訪,考核諸生,關心教育;築瀕江堤坊,預防水患;改革征糧制度,減少胥吏0。旋補無為州知州,同治七年署泗州知州。曾國藩為直隸總督,以其治行為江南第一,補直隸州,再調其署深州,再補灤州。所至之處,興義學,減浮征,弛徭役,嚴刑罰。   同治十一年,游智開擢永平知府,嘗巡閱遷安獄,見獄吏私繫囚犯0賄賂,即拘獄吏至縣懲處。在永平八年,葺書院,築城垣,修郡志,均著成效。永平瀕海產鹽,貧民多賴以為生。時部令禁私販,改行官引。游智開-稱:「民間少一私販,即地方多一馬賊。鹽本宜行官引,永平則仍依舊習為使。」改官引事遂不果行。光緒六年(1880),擢永定河道,怵惕洪流,軫念民災,躬率部員晝夜巡查兩岸,督築堤防。奮距五載,河泛乃安。更廣置舟楫,建官橋官渡,祛積弊,便行旅。光緒十一年,請覲入都,詔見二次,有「河工辦得好」之褒。   光緒十一年,擢四川按察使(二品)。簡裝入蜀,密訪吏治得失、世情民隱,督率屬吏清厘積案。不久,兩權布政使。次年護理總督。時重慶發生教案,游智開奏稱:「是案當以根究起釁之由,先收險要,及預定款目為關鍵。非贖回險人,無以服渝民之心;非嚴誅首犯,無以制洋人之口;非議賠銀兩,無以為結案之具。」下令拘捕肇事者教首羅元義。又以羅身雖入教,仍屬中國人,自應治以中國法律,請敕總理衙門據理力爭,勿許各國公使干預。終於置羅元月義干法,以較少的賠款,了結教案。   光緒十四年,游智開遷廣東布政使,署理巡撫。在任劾貪吏,嚴賭禁,卻巨賄30萬金。光緒十六年以老乞休,光緒二十一年復起任廣西布政使。適靈川發生鬧糧風潮,省令發兵剿辦。游智開以事變乃縣令辦理不善所激,止之。又念粵西地瘠,捐廉儲糧,通飭各屬積穀備荒。光緒二十四年因病罷歸,光緒二十六年卒於家。《清史稿》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