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熱藥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清熱藥,凡藥性寒涼,以清解里熱為主要作用的藥物,稱為清熱藥。清熱藥藥性大多寒涼,少數平而偏涼,味多苦,或甘,或辛,或咸。主能清熱、瀉火、涼血、解熱毒[1]、退虛熱,兼能燥濕、利濕、滋陰、發表等等。要用於熱病高熱、痢疾、癰腫瘡毒、以及目赤腫痛、咽喉腫痛等呈現各種里熱證候、即是《內經》[2]所說「熱者寒之」的意義。
分類
(一)清熱瀉火藥:能清氣分熱,對氣分實熱症,有瀉火泄熱的作用。
(二)清肝明目藥:能清肝火而明目,常用於肝火亢盛、目赤腫痛等症。
(三)清熱涼血藥:專入血分,能清血分熱,對血分實熱有涼血清熱作用。
(四)清熱解毒藥:有清熱解毒作用,常用於治療各種熱毒的病症。
(五)清熱燥濕藥:藥性寒涼,偏於苦燥,有清熱化濕的作用,可用於濕熱病症。
(六)清虛熱藥:能清虛熱、退骨蒸,常用於午後潮熱,低熱不退等症[3]。
注意事項
清熱藥性屬寒涼,多服久服能損傷陽氣,故對於陽氣不足,或脾胃虛弱者須慎用,如遇真寒假熱的證候[4],當忌用。清熱瀉火藥,能清解氣分實熱,清熱作用較強,適用於高熱煩渴、神昏、脈洪實有力、苔黃或燥等里熱熾盛的症候。
對於體質虛弱的患者使用本類藥物時,當考慮照顧正氣,勿令伐太過,必要時可與扶正藥物配伍應用。
一、清熱藥品種繁多,性能各異,在應用時必須根據熱證類型及邪熱所在部位,選則相適應的清熱藥進行治療。
二、清熱藥又必須根據兼夾病症予以適當配伍,如表邪未盡里熱又盛,可配解表藥同用;濕熱者可配利水滲濕藥;熱盛里實者可配攻下藥;熱盛動風者,可配息風藥、熱入心包、神志昏迷者,可配開竅藥;血熱妄行者可配止血藥;邪熱傷陰者可配養陰藥等。此外,如里熱氣血兩燔,又可清氣涼血相兼同用。
三、清熱藥必須中病即止,不可多服久服,以免傷陽;苦寒燥濕藥又可能傷陰,應予慎用。
四、清熱藥應用時,必須視病情輕重及藥物質地,斟酌用量,並注意用法[5]。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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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熱毒會傳染的嗎?,大眾養生網,2015-10-26
- ↑ 《黃帝內經》在線閱讀,中醫寶典
- ↑ 清熱藥的分類,醫學教育網,2016-10-12
- ↑ 論虛陽浮越(真寒假熱)與陰虛陽亢(陰虛火旺)的鑑別,豆瓣,2009-5-14
- ↑ 清熱藥應用注意事項,岐黃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