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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帝對太監充滿戒心!最後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太監製度終結在他手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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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監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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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前後寵信安德海李蓮英等太監,因此給人這些太監權力很大的感覺。事實上,清朝有鑑於歷代太監為禍,一直對太監的職權、活動範圍等有嚴格的限制,順治年間立鐵牌於宮中,成為清的「祖制」,在「祖制」的影響下,太監所能掌握的權力極小。[1]

順治時出現獨立的太監內府機關

中國歷史上太監禍國殃民的例子並不罕見,明朝太監更可干預政事,其滅亡實與太監弄權不無關係。努爾哈赤時已出現一批供內府使喚差遣的宮閹人,而在進入紫禁城後亦接收舊明太監,但均無具體制度,直到一六五三(順治十年),設十三衙門,太監遂有獨立的內府機關。

但清朝有鑑於明朝衰落與太監有關,故設下一連串嚴格規定,如規定太監的品秩不得超過四品,若無受到差遣不許擅出皇城,更規定太監不得參與職務以外的政治事務,更不可結交外廷大臣等。

但康熙登基後以遵從祖宗舊制為由,廢除十三衙門,重新恢復內務府,內務府下轄五十多個單位,又稱為內廷六部,專管宮廷內的事務。

一六七七年(康熙十六年)康熙又在內務府儀掌司下設敬事房,置總管太監、宮殿太監、領侍、正侍等職,敬事房遂成為一個全由太監組成的機構,分工處理宮中雜務,如有的負責照顧皇室成員、有的負責宮中文書傳遞等。

太監亦按等級授品秩,但最高不得超過正四品。而一般親王、郡王等亦有太監可供使喚。清代在太監的選揀上非常嚴格,規定入宮的太監,年齡不得超過十六,且無妻室方可。

清朝皇帝對太監的層層戒心

清朝皇帝受到明亡教訓,對太監並沒有好感,如乾隆初年曾因負責奏事的太監張玉柱、劉萬春、李英等擅自與外省總督李衛交談,有違與外廷官員結交的定製而重責該批太監四十大板,並罰俸一年,以儆效尤;且滿清皇帝特別遵從祖訓,因此他們以嚴法約束太監行為,如同治年間,慈禧的親信太監安德海到南方採辦宮中用品,即被恭親王以太監擅出皇城為由就地正法,當時連掌政的慈禧太后亦無法營救,實因祖宗之法不可違反,可見清初皇帝對日後皇帝與太監間關係的影響有多大。

末代皇帝下令驅逐太監

一九二三年(民國十二年),末代皇帝溥儀因太監偷盜宮中珍品的情況相當嚴重,深感自身安全受到威脅,遂下令驅逐宮中太監,無論老小,除保留一百七十五名太監在太妃等處侍候外,其餘一千多名太監均全部驅逐出宮,結束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太監製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