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淄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發[2010]1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淄政辦發[2010]47號),市城管執法局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2]。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對各區縣、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統一調度、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五)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應訴工作。
(六)依據委託,負責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淄博市人民政府單位信息公開 ,淄博市人民政府
- ↑ 城管執法有新規:含6大方面處罰權及8項具體執法措施 ,搜狐,201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