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三)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承擔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依照國家有關保健食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的初審工作和衛生監督。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按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藏藥質量標準。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化妝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十二)承辦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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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海東地區概況 ,青海通
-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22 號 ,中國政府網,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