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議,承辦少數民族扶貧事宜;參與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經濟的支援;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
(五)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十)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2] 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參與宗教工作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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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濟南市政府機構,濟南市人民政府
- ↑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品略圖書館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