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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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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地祖,男,籍浙江諸暨,1930年生於上海。民族音樂理論家、中國音樂史學家[1]。1949年高中畢業即在浙江省文化(處、局)廳所屬單位工作。其間1951-1953年在上海音樂學院專修班學習;1990年在浙江藝術研究所退休,研究員。早年從事音樂、戲劇創作。1979年後主要從事民族文藝理論研究,着重於對民族音樂、民族戲劇、詞曲的本體構成及其結構研究,兼及古代文史研究。曾受聘中國藝術研究院及部分院校的客座教授博士生導師[2]。2015年9月6日,洛地先生因癌症晚期不治逝於杭州[3]

基本信息

人物說明----民族音樂理論家、中國音樂史學家

民 族 ---- 漢族

出生日期----1930年

出生地點----上海

逝世日期----2015年

國 籍 ---- 中國

職 業 ---- 從事民族文藝理論研究

貢獻

提出理論

在音樂方面,提出「樂」本於原始祭祀,在先秦曾有自商「樂至禮至」至周「禮至樂至」的轉變。指出「六律」原出商文化,五音「商為君」。指出「(俗樂)二十八調」在笛管,含「七均十一律」(無俗律夾鍾);「二十八調」是與「雅律八十四調」不同的自唐宋至今世俗音樂的實用律調體系;其要在「輪轉」——同均諸調式輪轉、同調式諸調式輪轉、同主音諸調式輪轉,為我國傳統音樂完整的轉調系統。指出我國傳統音樂的主體為歌唱,首要目的在「傳達文辭」。我國歌唱的構成即其中的「文、樂」關係,總體上是「文為主,樂為從;文體決定樂體」;在此前提下因「聲」中的「文、樂」構成關係,大分為「依『文』的字讀語音語調化為樂音旋律」——「依字聲行腔」,從而全面「以文化樂」,及「以『樂』具有基本穩定的旋律傳唱文辭」——「以腔傳辭」的兩類。提出我國戲曲音樂當大分為「文主樂從」的「南北曲腔」、「唱調板套」的「亂彈諸調」、「起平落」結構的「灘簧唱說」三大類,及「雙樂句兩段體」的「如歌」亞類。「戲弄」中「以腔傳辭」的小調非戲劇性音樂。 在文體學方面,提出「依律分句,依韻斷住」說,「一字領」說,「韻斷」說。

相關著述

《詞樂曲唱》(人民音樂出版社)

《戲曲與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

《戲弄·戲文·戲曲》

《中國戲曲音樂類種》(藝術與人文科學出版社)

《說破·虛假·團圓——中國民族戲劇藝術表現三維》(吉林美術出版社)

《周傳瑛崑劇生涯六十年》(上海文藝出版社)

《洛地戲曲論集》

《魏良輔·湯顯祖·姜白石——曲牌與曲唱的關係》(台灣「國家出版社」)

《詞體構成》(中華書局)

主編《中國戲曲音樂集成·浙江卷》(中國ISBN中心)及各類文章約三百萬字。

另有《俗樂二十八調》等專著殺青,集編《洛地文集》(已版五集)。

榮譽

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中國戲劇家協會會員。曾任文化部振興崑曲指導委員會負責學術的副秘書長,中國戲曲音樂學會副會長,曾受聘中國藝術研究院及部分院校的客座教授、博士生導師。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