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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字母

注音字母,簡稱注音符號,又稱注音字母,是為漢語漢字注音而設定的符號。以章太炎的記音字母作藍本,1913年由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頒行。

注音符號原共39個,排列照"三十六字母"順序以"ㄍㄎ"開頭,1920年改訂順序,增加一個"ㄜ"共計達40個。注音初期以讀音統一會所定字音為準,故有"ㄪ(萬)v、ㄫ(兀)ng、ㄬ(廣)gn"三個符號,後改以北京音為準,"ㄪ(萬)、ㄫ(兀)、ㄬ(廣)"只作注方言之用,仍使用的有37個(聲母21個,韻母16個)。 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將注音字母改稱為"注音符號",正式的稱呼是"國語注音符號第一式"。[1]

相對於拼音來說,注音符號有時簡稱注音。在中國台灣地區,小學生在學會漢字書寫之前,會先學習注音符號作為中文字的替代寫法。在生活實用上,注音符號也用在標註生字的拼音,也是普遍的打字輸入法[2]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國語注音符號

外文名稱 Chinese zhuyin

類型 半音節文字

語種 漢語

創造者 章太炎

使用國家 中國

使用時期 大陸1918- ,台灣1946-

標音字母 簡單漢字或漢字某些部件加以修改

標音方法 注音字母(注音符號)

拼音字母 聲母、韻母

管理機構 教育部

個數 44個

發展歷程

第一式

191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召開臨時教育會議,通過"採用注音字母案"。

191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期間備有"記音字母",凡三十八,聲母二十四,韻母十四,臨時用於審定"國音",當時,以刂為ㄉ,丨為ㄍ,彡為ㄙ,為ㄟ,厶為ㄥ,並未立ㄦ。後將之正式通過,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公布。

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發布"注音字母",此字母為改良舊日反切而作,用以標註漢字讀音,故曰"注音字母"。凡三十九,聲母二十四,韻母十五(新增韻母ㄦ;"一"豎寫作"一",橫寫作"ㄧ",以區別破折號"--"),其中,有十六個參考了章炳麟的"紐文韻文:

"ㄌ"、"ㄋ"、"ㄇ"、"ㄈ"、"ㄗ"、"ㄘ"、"ㄙ"、"ㄕ"、"ㄏ"、"ㄧ"、"ㄩ"、"ㄛ"、"ㄟ"、"ㄠ"、"ㄢ"、"ㄥ"

再另取部分漢字得出其餘二十三個字母,並造一字母"ㄦ"。

1919年,印行《國音字典》(老國音),注音字母為標註國音之用,亦可名曰"國音字母",又依音理改訂字母次序:

ㄅㄆㄇㄈㄪ、ㄉㄊㄋㄌ、ㄍㄎㄫㄏ、ㄐㄑㄬㄒ、ㄓㄔㄕㄖ、ㄗㄘㄙ、ㄧㄨㄩ、ㄚㄛ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

1920年,特開臨時大會,從"ㄛ"分出"ㄜ",初時"ㄛ"兼表兩音,令人茫然,而"注音字母"業已頒定,不便再有增加,故於"ㄛ"上方正中加小圓點"·",以示區別,後連寫成"ㄜ",注質、月、陌、職、緝諸(入聲韻)開口呼之字,"ㄛ"則用於注歌、哿、個、覺、曷、藥、合諸韻中字,又決議"ㄦ"兼做聲母,用於轉寫外文。

1930年,中央常務會議決議,注音字母改稱"注音符號"。

1932年,在"編定《國音常用字彙》特組會議"時決定,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添補一個注音符號"ㄭ(帀)",作為"ㄓ"、"ㄔ"、"ㄕ"、"ㄖ"、"ㄗ"、"ㄘ"、"ㄙ"7個聲母單獨成音節時的省略韻母(即虛母)。

同年5月7日,正式以"新國音"取代"老國音",漢語改採北京音為標準,"ㄪ(萬)v、ㄫ(兀)ng、ㄬ(廣)gn"三個符號不再使用,只用於標註方言。

第二式

1986年,台灣教育主管部門公布以羅馬字拼寫的漢語譯音系統"注音符號第二式"。由於注音符號在台灣地區推行相當成功,小學生皆被要求熟練使用。所以在閩南語、客家語的教學上,教育主管部門另外增添新符號以使之能夠拼讀這些"鄉土語言"(方言),這些新符號已收錄至Unicode編碼中的"Bopomofo Extended"區。

在2000年左右,台灣教育主管部門頒布一套通用拼音規則。嘗試以拉丁化的拼音方式取代注音符號(ㄅㄆㄇㄈ)的使用,並取代注音符號第二式(MPS II),已落實在地名拼寫上。

2008年9月16日,台當局"行政院跨部會會議"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提案,確定未來中文譯音政策將改採漢語拼音,不再使用民進黨政府6年前決定的通用拼音。持續多年的兩岸"拼音大戰",終於落下帷幕。

"注音符號"仍為中國台灣地區漢字的主要拼讀工具之一,是小學語文教育初期必學內容;中國大陸地區自1958年推行漢語注音方案以後停止推廣使用,但在漢語字典等基礎工具書中對漢字注音時仍有標註。

台灣推廣

在現代標準漢語使用的注音符號有37個(聲母21個,介母3個,韻母13個)。1986年,台"教育部"公布以羅馬字拼寫的漢語譯音系統"注音符號第二式",因而把注音符號稱為"注音符號第一式"。台灣小學生在學會漢字書寫之前,必須先進行為期十周左右的注音符號教學,以作為其後漢字發音的拼讀工具。

生活實用上,注音符號是標註生字的拼音,也是普遍的漢字輸入法。注音符號在台灣推行相當成功,小學生皆要求熟練使用。在台灣閩南語、客家語的教學上,教育主管部門另外增添新符號以使之能夠拼讀這些"鄉土語言"(方言),稱之為"台灣方言音符號"。

拼音轉換

漢語注音符號和漢語拼音都能表示漢字的讀音,因此它們是可以互相轉換的。一般來說,從注音符號轉換為漢語拼音,可以直接將每個注音符號轉換為對應的漢語拼音符號即可,具體的對應可參見注音符號的表格,其中括號內即為對應的漢語拼音符號。但是有幾點需要注意:

"ㄜ"對應漢語拼音中的"e","ㄝ"對應漢語拼音中的"ê"。然而在漢語拼音中,"ê"除個別單用情況外,均被簡寫為"e",如"ie"、"ue"等。另一個特殊情況是"ㄦ"漢語拼音寫作"er",但作韻尾時僅寫"r"。

由於北方方言中"風、峰、翁"等字大多因為異化作用發成ong,故而注音方案並未單獨設置"ong"的符號,所以"ㄨㄥ"在漢語拼音中寫作"ong","ㄩㄥ"寫作"ueng"。

因為沒有實際上的"iu"、"ui"等音節,所以韻母"丨ㄡ"即"iou"在拼音方案中簡寫作"iu","ㄨㄟ"即"uei"簡寫作"ui","ㄨㄣ"即"uen"簡寫作"un"。

單成音節的"丨"、"ㄨ"、"ㄩ"分別寫作"yi"、"wu"、"yu"。"ㄩ"在很多情況下簡寫成"u",詳見漢語拼音方案。

在舊式注音拼法中,"ㄓ、ㄔ、ㄕ、ㄖ、ㄗ、ㄘ、ㄙ"等音節需加符號"ㄭ"注成"ㄓㄭ、ㄔㄭ、ㄕㄭ、ㄖㄭ、ㄗㄭ、ㄘㄭ、ㄙㄭ",新式中則不需,單注"ㄓ、ㄔ、ㄕ、ㄖ、ㄗ、ㄘ、ㄙ"即可,需要特別指出其韻母時,仍用符號"ㄭ"表示。但漢語拼音中仍類似舊式拼法,必須添加韻母"i"方可組成音節,故這些音節在漢語拼音中寫作"zhi chi shi ri zi ci si"。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