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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波斯納
理查德·波斯納0.jpg
出生 1939年1月11
國籍 美國
別名 Richard Allen Posner
職業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
知名作品 《哈佛法學評論(HarvardLaw&nbspReview)》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國籍 別名 出生地 出生日期 逝世日期 職業
理查德·波斯納 美國 Richard Allen Posner 美國 1939年1月11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

背景

理查德·理查德·A·波斯納,1939年1月11日出生於美國紐約市的一個中產階級家庭,父親是律師,母親是一位"非常左傾"(波斯納語)的公立學校教師。1959年以最優生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系,獲文學學士學位(A.B.);1962年以全年級第一名畢業於哈佛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LL.M.)。1963年開始為紐約律師協會會員。1962~1963年,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J·小布雷納法律秘書;1963~1965年,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助理;1965~1967年,任美國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助理;1967~1968 年,任美國總統交通政策特別工作小組首席法律顧問;1969~1978年,任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1978~1981年,任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李·布雷納·弗雷曼講座法學教授;1981年至今,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七巡迴審判庭(芝加哥)法官、首席法官和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法律經濟學高級講座主持人。此外,他還是美國科學促進協會(AAAS)和美國法律學會(AI.I)會員;1971~1981年,為美國全國經濟研究局(NBER)研究員。1961~1962年,任《哈佛法學評論(HarvardLaw&nbspReview)》編輯; 1972~1981年,主持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法學研究期刊(Journal&nbspof&nbspLegal& nbspStudies )》編輯工作。

生平

數字也許太枯燥了。而有關波斯納的才華、勤奮、博學的趣聞軼事很多很多。這裡就說兩件吧!一是,他在聯邦最高法院當法律助手期間,有一次,全體大法官們投票對某案做出了決定,並指定由大法官布冉能撰寫司法意見。按照習慣,司法意見都至少由法律助手撰寫初稿。但不知是由於布冉能說反了,還是波斯納聽反了,甚或其他,波斯納反正是撰寫了一份與最高法院的決定完全相反的司法意見。然而,這份意見不僅說服了布冉能大法官,而且說服了最高法院。最後的決定也就順水推舟按着波斯納的意見辦了。我們當然可以讚美大法官們的平等待人,從善如流,但這足以證明波斯納的真正是橫溢的才華(當然不同的人還可能從中得出許多其他正面、負面甚或是解構主義的感想:令人懷疑被――特別是一些中國學者――神化了的大法官們的責任心、智慧和勤勉程度,案件的不確定性等等,隨便想去吧!)記得張五常曾記述了他所謂的"經濟學歷史上最有名的辯論聚會"――科斯為《聯邦通訊委員會》一文同包括弗里德曼等15位大經濟學家展開論戰,最後讓對手統統繳械的學術佳話。而波斯納的這一軼事足以同科斯的故事媲美;如果僅僅就知識事件本身而言,這個故事不僅毫不遜色,甚至更有過人之處:因為波斯納是生活在一個具有政治性和等級性的領域,他是作為一個下屬,而不是如同科斯是作為平等的學者參與了各自的論戰,而我們知道不同領域內的遊戲規則是不一樣的。並且這是對一個已經初步決定了的案件。也許這個案子就學術意義並不像科斯的論戰那麼重大,但其具有更大的直接的實踐意義。

波斯納的思辨極為精細,文風非常犀利,可以說是鋒芒畢露,在學術批評上毫不留情,只認理,不認人。但在日常生活中,所有同他有過哪怕是簡短交往的人都認為他是一位非常紳士的人,對人非常禮貌、周到,說話謙和、平等、幽默。上面引用的他的同事在司法意見中的言辭,就是一個明證。 也許是――但顯然不是――因為作了法官,波斯納是一位務實得近於冷酷的人,與那些高唱人文精神的浪漫主義的、理想主義的學者似乎形成強烈反差。但是在一次午飯間,波斯納告知了知名女學者努斯鮑姆一個發現:其實,他波斯納自己是一位浪漫者,而努斯鮑姆等所謂的浪漫者其實是功利主義者。為什麼?波斯納以功利主義世界觀聞名,努斯鮑姆甚至稱波氏是狄更斯小說《艱難時世》中把一切關係都貨幣化的葛擂硬。波斯納的發現在於,努斯鮑姆同其他許多浪漫主義的道德哲學家一樣,從本質上認為 "人應當幸福,這是生活中最重要的"。而波斯納本人,如同尼采,認為生活的一切都是掙扎和痛苦,並不存在什麼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因此對於一個人來說,只有英雄的和創造性的成就才重要。是的,波斯納是這樣一個尼采式的浪漫主義者,視人生為一個不斷創造和突破自己過程,要在人生的苦役和虛無中創造意義;相反,那麼認為人生僅僅是不受限制地滿足自己情感、希望、意欲的浪漫主義者在這個意義上恰恰是最務實的人。難道一定要到一個叫"前面"的地方去(《過客》)的魯迅不是比"在康橋的柔波里,我甘做一條水草"(《再別康橋》)的徐自摩更具浪漫主義和英雄主義嗎?! 甚至,波斯納對自己和他人的這一發現的意味又何止這些?僅僅從這一發現中,難道我們不就可以感受到波斯納的對人生哲學的高度抽象思辨能力,他對語詞與事物關係的把握,以及他對人和事物的總體把握和平衡?!這確實是一個絕頂聰明的學者。

成就

1981年,里根總統任命波斯納為聯邦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

任法官期間,波斯納還一直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高級講師;每年至少上兩門課。同時,他每年平均撰寫80件以上的上訴審判決意見(這意味着每周近2 件),這個數量之多位居撰寫司法意見最多的美國聯邦上訴審(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之列(比美國聯邦上訴審法院法官撰寫的司法意見平均數大約高出兩倍)。重要的是,不像絕大多數法官,波斯納從不用法律助手捉刀代筆,他總是自己披掛(或赤膊?)上陣。他說出來的話,用我遇到的一位他的前法律助手說,打出來就是一段文稿,幾乎不用修改。他不僅產出數量多,而且質量也很高。他的上訴審判決意見也是為其他聯邦上訴法院引用率最高的法官前茅(大致高出平均數3倍)。而他的學術著作也是如此,據1999年的幾個研究分別發現,1978年以後出版的引證最多的50本法學著作中,波斯納就占了4本(並屬於前24本之列),數量第一;他的總引證率也是有史以來最高的(7,981次),比位居第二名的學者(德沃金,4,488次)高出近80%。無怪乎,一個有關波斯納的幽默就是, "謠言說,波斯納每天晚上都睡覺"。

評論

1999年底,《美國法律人》雜誌年終刊評選了100位20世紀最有影響的美國法律人,自然有霍姆斯、漢德、卡多佐等已故法官、學者、也有不少實務律師、法律活動家,其中有13人有專文介紹,其中之一就是波斯納。當時的哈佛法學院講座教授、現任斯坦福法學院講座教授理查德·萊西格(曾擔任過波斯納的法律助手)撰寫了一篇極為精煉且很有意味的、題為《多產的偶像破壞者》的波斯納簡介,也許有助於我們理解一個全面、複合的法官、學者波斯納。經萊希格教授同意和雜誌社的授權,我將這一短文翻譯如下,作為這一文叢譯序的結尾,在必要的地方我還加了腳註。

理查德·波斯納自1981年以來一直是美國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自1993年以來一直擔任首席法官。他是著述最豐的聯邦法官,前無古人。任職上訴法院、卻仍屬最多產的法學家之列,同樣前無古人。如果引證率可以測度影響力,那麼當仁不讓,波斯納是在世的最有影響的法學家,他的30本書、330篇論文以及1680篇司法意見都是引證最多的;同時也屬於受批判最多之列。

人們稱波斯納為保守主義者,但真正保守主義者也許會質疑他是否忠誠(因為他懷疑原初意圖論,批評反毒品戰)。他是法律經濟學運動的創始人,但他對法律經濟學的影響卻不限於此。他既是這一運動的詹姆斯·麥迪遜,又是亨利·福特:他把一套關於法律規則與社會結果之間關係的實用主義見解(規則如何影響行為;行為如何更能適應相關的法律規則)都投入了生產,他把這套方法運用於無窮無盡的法律題目,運用於一切,從合同和反托拉斯到憲法的宗教條款以及法官行為。法律經濟學運動的前沿看上去很怪,但任何學科前沿的特徵從來都是讓常人覺得"怪",儘管這個運動的特徵並不怪。也許,哲學家對法律經濟學進路的基礎會很氣不過,但隨着這一運動的成熟、掙脫了其早期的政治影響,法律經濟學如今已改變了法律的全部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