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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社會學

 

 

 

法社會學以社會學的方法研究法律現象,代表人物有涂爾幹、埃利希、韋伯、霍姆斯、龐德等。

西方許多國家又把這門學科稱為「法律與社會」(Law and Society),或「法學與社會科學」(Law and Social Science)。

法社會學的結構沒有統一的安排,因為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實在是一個大框架,幾乎所有與法律有關的社會問題都可以放在其中,究竟構建一個什麼樣的框架比較合適,完全取決於研究者的學術興趣和注意中心。

學科定義

法社會學是研究法律與社會的關係的學科,是法學與社會學相互結合的產物。西方許多國家又把這門學科稱為「法律與社會」(Law and Society),或「法學與社會科學」(Law and Social Science)。

法律社會化

涂爾幹、韋伯等人強調法律的社會化,反對將法視為國家的唯一產物,認為應當從組織化社會,或社會本身,或人們社會行為中去探尋法的真諦。

龐德的法哲學的核心的社會利益說,認為社會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他明確反對純粹邏輯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義或形式主義法學,認為法哲學要從單純歷史的和實證主義的思維方式中徹底解放出來。龐德的社會法理論被認為是一種典型的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 理論,他提出了法律社會學的基本綱領,啟示人們關注社會制度和法律學說的實際效果,關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實際內容,並且注重法律與社會利益之間的聯繫。龐德認為,法律是發達政治組織化社會裡高度專門化的社會控制形式,即通過有系統有秩序地運用這種社會的暴力而達到的社會控制。在這一意義上,法律是一種「社會功能」或「社會控制」,是協調利益衝突的手段;法律的作用就是承認、確定、實現和保障各種利益,尤其是社會利益;提出法的功能性概念來取代邏輯性概念,主張「有用即是真理」。

法社會學的結構沒有統一的安排,因為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實在是一個大框架,幾乎所有與法律有關的社會問題都可以放在其中,究竟構建一個什麼樣的框架比較合適,完全取決於研究者的學術興趣和注意中心。

社會法律化

現代大陸法系的國家首先提出了「社會法」的概念。社會法是什麼呢?比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金融法、計劃和產業政策法、國有企業法,等。這些現代法律主要是解決經濟規劃、環境保護、就業、社會保障等社會性的問題。這些法律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因此歐洲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家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就有了「社會法」的提法。

社會法是我國在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大潮中應運而生的新興法律門類和法律學科。

社會法是與社會主義制度最為契合的法。社會法在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能夠發揮積極作用,和諧社會的建立尤其離不開社會法的發展。隨着社會建設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被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社會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在傳統的法律部門中,民商法和經濟法主要調整一國的經濟生活,側重於保護公民的民事權利;憲法和行政法主要規範國家的政治生活,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傳統的法律部門對社會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關注是遠遠不夠的。作為與經濟相併列的社會領域的事務需要法律的調整和保護,公民政治權利和民事權利之外的權利(可以稱之為「社會權利」)的保障也需要新的法律部門加以保護,社會法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

社會法的主旨在於保護公民的社會權利,尤其是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在社會關係中,有天生的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之分,而且市場經濟會自發的導致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此時如果沒有公權力的介入來保護弱者的利益,將使社會關係的失衡狀態加劇並最終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通過法治途徑即制定和完善社會法是改變這種失衡局面的必然選擇,尤其在當前我國深化改革而社會法理論與實踐又比較薄弱的環境下,完善社會法,保障公民的社會權,使人們實現真正的解放——社會解放,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當然,社會法的概念、定位和體系、社會法不同內容之間的相關性、社會法的基本制度在短時間內,恐怕難以取得一致,社會法可謂任重而道遠。

研究對象

從工具主義法律觀、反形式主義法律觀和多元主義法律觀等法社會學的基本法觀念出發,提出法是由社會力量的對比狀況決定的權威性價值準則和程序性、可訴性行為規範。

思考與回答「法是什麼」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高難度的思想體操。古往今來,無論是什麼法學派別,或是持何種觀點的法學學者,都無法迴避這個問題。如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認為法就是正義;古羅馬思想家西塞羅認為法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中世紀神學思想家托馬斯?阿奎那認為「法是人們賴以導致某些行動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動的行為準則或尺度」,是關於種種有關公共幸福的事項的合理安排。自然法學派突出法律是人類某種生存狀態的規則;分析法學派認為法律是一種特定形態的規則;社會學法學派強調法律是一種人類活動。[1]

參考文獻

  1. 「三治融合」之法社會學闡釋 ,中國社會科學網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