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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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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9年 黃山歙縣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授 |
知名於 | 現任黃山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
知名作品 |
《金屬材料及熱處理》 《金屬材料及熱處理》 《電子顯微分析技術》 |
畢業院校,哈爾濱工業大學。黃山歙縣人,教授。現任黃山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2]
科研項目
汪建利教授,黃山市歙縣人,獲工學碩士,現任黃山學院院長。汪建利教授曾先後主持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高校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項、教育廳高校重大教改計劃項目1項、省教育廳重點教研項目1項,另有多項與企業橫向合作項目。獲省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二項。曾在各類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其中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和EI收錄多篇。
科研成果
主要擔任《金屬材料及熱處理》、《金屬熱處理》、《電子顯微分析技術》、《機械工程材料》等本科生課程。主持省級科研課題5項、省級教研課題7項,4次獲得省級教學成果獎。曾在各類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其中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和EI收錄多篇。
安徽省紀委:黃山學院院長汪建利受黨內嚴重警告
2017年5月19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覃金平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對被告人覃金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並對被告人覃金平非法所得41萬餘元人民幣、2000美元及10克黃金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覃金平自2001年1月至2015年7月先後任黃山市政府副秘書長,屯溪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黃山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黃山市政府秘書長,黃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黃山市政協副主席。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少繳土地出讓金、承攬市政工程、房地產開發、人事安排、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41萬餘元人民幣、2000美元及10克黃金。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500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覃金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犯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犯有數罪,應當數罪併罰。[3]
5月23日,省紀委通報了黃山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汪建利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公款國內旅遊和違規領取津補貼問題。
通報指出,汪建利在已經擁有一輛公務用車情況下,又違規購置兩輛轎車供其個人使用;2015年7月,以參加「中國地理學會出版年會」名義,違規前往青海、甘肅等地旅遊;2007年7月至2016年8月,汪建利違規領取各類補貼21.48萬元。汪建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賠違紀所得。
參考文獻
- ↑ 個人簡歷網
- ↑ 黃山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汪建利案所思,新浪, 2017-07-11
- ↑ 汪建利被警告處分:公款旅遊,閩南, 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