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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水質指標

污水水質指標,即各種受污染水中污染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或限量閾值的具體限制和要求,是判斷水污染程度的具體衡量尺度。國家對水質的分析和檢測制定有許多標準,一般來說其指標可分為物理、化學、生物三大類。

簡介

許多工業排出的廢水都有較高的溫度,這些廢水排入水體使其水溫升高,引起水體的熱污染。水溫升高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存和對水資源的利用。氧氣在水中的溶解度隨水溫的升高而減小,這樣一方面水中溶解氧減少,另一方面水溫升高加速耗氧反應,最終導致水體缺氧或水質惡化。地表水的溫度隨季節、氣候條件而有不同程度的變化,0.1-30℃,地下水的溫度比較穩定,8-12℃,工業廢水的溫度與生產過程有關

評價

顏色有真色和表色之分。真色是由於水中所含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所致,即除去水中懸浮物質後所呈現的顏色。表色包括由溶解物質、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共同引起的顏色。一般純淨的天然水是清澈透明的,即無色的,一般只對天然水和用水作真色的測定,但帶有金屬化合物或有機化合物等有色污染物的污水呈各種顏色。嗅和味同色度一樣也是感官性指標,可定性反映某種污染物的多寡。天然水是無嗅無味的。當水體受到污染後會產生異樣的氣味。水的異臭來源於還原性硫和氮的化合物、揮發性有機物和氯氣等污染物質。不同鹽分會給水帶來不同的異味。如氯化鈉帶鹹味,硫酸鎂帶苦味,硫酸鈣略帶甜味等。[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