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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財政局

汕頭市財政局(黨組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人民政府網 的圖片

汕頭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省與市、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和執行市對區縣的財政體制和分配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契稅[2]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市直和省駐汕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鈎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市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不包括市國資委管理的市直國有企業)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四)對市政府投資項目及其形成資產預算資金的安排、撥付、監督和管理,代表市政府行使資產運營、收益分配等出資者權益;貫徹執行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法律法規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全市公共資源盤活運營政策規定;協調、聯絡、監督市級公共資源盤活運營工作;負責公共資源盤活運營所取得收入的監繳。

(十五)指導、監督保稅區、高新區財政業務工作;指導區(縣)財政部門的業務工作;監督執行財稅政策、轉移支付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十六)管理、監督全市政府採購工作,擬訂我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承擔全市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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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