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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 |
作品名稱:水月 創作年代:北宋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宋庠 |
水月是北宋宰相、詩人宋庠的一首作品。
宋庠(xiáng)(996年—1066年),初名郊,字伯庠,入仕後改名庠,更字公序。北宋文學家,工部尚書宋祁之兄。祖籍安州安陸,後遷居開封府雍丘縣雙塔鄉。 天聖二年(1024年),宋庠狀元及第,成為「連中三元」(鄉試、會試、殿試均第一)之人。[1]
正文
湖上織羅收,天邊夕蟾映。
皎潔銀界寬,虛明佛心定。
可愛不可持,乾坤共孤影。[2]
作者生平
宋庠的祖先是宋國君主宋微子。其高祖宋紳,於唐昭宗時任御史中丞,因言語不當而獲罪免職,舉家遷於開封府雍丘縣雙塔鄉雙塔集村(今河南商丘民權縣雙塔鄉雙塔集村),遂為雙塔鄉雙塔集村人。
宋庠生於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年),他幼年時同弟弟宋祁隨父在外地讀書,稍長離父還鄉。宋庠初名宋郊,後因御史言其「姓符國號,名應郊天」,郊和交同音,交含有交替的意思,宋仁宗命其改名,宋郊因而改名宋庠,更字公序。
宋仁宗天聖二年(1024年),宋庠、宋祁兩兄弟,同舉甲子科進士。禮部奏宋祁第一,宋庠第三,劉太后(章獻皇后)不欲以弟先兄,乃擢宋庠第一,而置宋祁第十,故有兄弟「雙狀元」之稱。由此宋庠成鄉試、會試、殿試都是第一的「連中三元」之人。
宋庠中狀元後,擢大理評事、同判襄州。後被劉太后看中,破格升為太子中允、直史館,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同修起居注,再遷左正言。
仁宗郭皇后被廢時,宋庠與御史伏在官署爭辯,被處以罰金。許久後,宋庠任知制誥。曾上疏建議科舉應文武分試,被採納。不久,兼任史館修撰、知審刑院。當時,密州一霸王澥私自造酒,並殺人滅口,宋庠不顧當朝宰相陳堯佐說情,堅決地判王澥死刑,大快民心。
寶元(1038年—1040年)年間,宋庠以右諫議大夫職任參知政事,拜相。宋庠為相儒雅,遇事是非分明,因與宰相呂夷簡不和,被排擠,加之彈劾范仲淹,被貶知揚州。范仲淹變法失敗,朝廷遂擢宋庠為樞密使。
慶曆三年(1043年),因其子與匪人交結,出知河南府,徙知許州、河陽。
慶曆七年(1047年),春旱,用漢災異策免三公故事,罷宰相賈昌朝,輔臣皆削一官,宋庠為右諫議大夫。慶曆八年(1048年),除尚書工部侍郎,充樞密使。
皇祐元年(1049年),拜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久居相位,終無建樹。
皇祐三年(1051年),又因家法不嚴,縱容子弟過錯,遭包拯彈劾而被罷相,出知河南府,幾經遷徙,鬢染秋霜,被仁宗封為莒國公。
治平元年(1064年),宋庠請求告老還鄉,不准,改封鄭國公,稱鎮武寧軍,出判亳州。宋庠前後所至,以慎靜為治,及再登用,遂沉浮自安。晚年篤愛幼子,帶子赴任,至亳州後多次請求告老還鄉,最後,以司空身份致仕。
治平三年(1066年)四月,宋庠病故於家,享年七十一歲。朝廷追贈太尉兼侍中,諡元獻(一作元憲)。帝撰其碑曰:「忠規德范之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