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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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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處(District Office)是民政事務總署在十八區設立的辦事處,前身為新界理民府及市區民政署。1982年,香港政府地方行政計劃實行,兩套制度二合為一,由政務總署統籌,下分港九政務署和新界政務署,其下在各區設有政務處,其主管是政務專員(District Officer)。香港主權移交以後,政務總署改稱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政務處改稱民政事務處,政務專員改稱民政事務專員。
民政事務處主要工作
- 鞏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途徑,建立及維持一個有效的聯絡網
- 統籌地區上的各項政府服務以及公共設施計劃的推展工作
- 協助和推廣區議會的工作
- 鼓勵市民參與社區建設活動
- 在發生緊急事故和天災的時候及之後,市民提供臨時庇護站,以及協調各項支援服務和善後工作
- 協助內地及少數族裔新來港定居人士盡快融入香港社會
- 進行地區小型工程[1]和推行大廈管理措施(例如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 為遺產受益人提供支援服務
民政事務處屬下十八區民政諮詢中心(前稱諮詢服務中心)
民政事務處屬下的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提供
以下設施供地方團體租用以舉辦社區關係建設活動:
- 多用途禮堂(附設舞台)
- 會議室
- 會客室
- 化妝室
爭議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後,民政事務處轄下63個分區委員增設共315個委員席位,安排選舉中落選的建制派人士出任委員[1]。但有關職位僅屬義務性質,並無薪酬
參考文獻
- ↑ 民政處增315位 酬建制敗將 恐繞過區議會搞政治宣傳. 蘋果日報 (香港). 2020-01-02 [2020-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