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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論證 |
中文名稱;比喻論證 方式;打比方 類型;論證方法 又稱;喻證法 |
比喻論證是指用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之理的論證方法。
在兩事物之間,只需要有類似之點,即可用一事物比喻另一事物,從而論證一個比較抽象的事理。
它是一種特殊的論證方法。比喻者與被比喻者之間類相異而理相同。類相異,才能作比喻;
理相同,才能進行推理、論證。它與修辭手段的比喻及類比論證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差異的地方。
類相異,這點與比喻相同;理相同,則與不具有論證作用的比喻相異。理相同,這點與類比論證相同;
然而它只要求道理真,卻不必是事件的真實,這點則又與類比論證相異。[1]
解釋
比喻論證。就是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論證觀點的正確。
舉例
例如《哨子》用生活中的實物——「哨子」來比喻許多人所追求的、對其價值作出錯誤估價的事物,人們為了「哨子」而付出了過高的代價,從而論證了論點。
這樣通過比喻論證使所論述的道理淺顯透徹,形象易懂,具有更強的說服力。
又如《論求知》的第四段用「人的天性猶如野生的花草,求知學習好比修剪移栽」這一組比喻來論證「求知可以改進人的天性」的論點。
有如《勸學》第四段,「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鱔之穴無可寄託者,用心躁也」。這樣寫,使論述的道理通俗易懂。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