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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樂與小兒啖虎脯篇》是南宋紹熙元年(1190年)進士劉宰的作品之一。

劉宰為文淳古質直,著有《京口耆舊傳》[1]九卷、《漫塘文集》三十六卷,《四庫總目》即(《四庫提要》)又作有語錄,並傳於世。

次樂與小兒啖虎脯篇

作者簡介

劉宰(1167年-1240年)字平國,號漫塘病叟,鎮江金壇(今屬江蘇)人 。紹熙元年(1190)舉進士。歷任州縣,有能聲。尋告歸。理宗立,以為籍田令。遷太常丞,知寧國府,皆辭不就。端平間,時相收召譽望略盡,不能舉者僅宰與崔與之二人。隱居三十年,於書無所不讀。既卒,朝廷嘉其節,諡文清。

劉宰斷案

劉宰為泰興令時,當地百姓報案遺失金釵[2]。案發現場只有主人的兩名仆妾在,經過審訊,兩人矢口否認行竊。劉宰命兩人分別各拿一隻葫蘆,說:"這葫蘆有靈,如果不曾偷取金釵,明天葫蘆的大小不會改變;若是偷了金釵,那手上的葫蘆就會長大兩寸。"第二天劉宰命兩人各自拿着葫蘆前來,其中一隻不變,另外一隻卻少了兩寸,原來那偷金釵的仆妾害怕葫蘆長大,所以事先切去兩寸。

鄰縣有人在本縣租過一頭牛,並趁牛主家辦喪事的機會偷走了租約,這樣出租人就沒有證據要回牛了。牛主的兒子告了十年,但都因為沒有租約,又涉及鄰縣,官府一直沒有處理。劉宰上任後,牛主的兒子又來告狀,劉宰說:"牛失十載,安得一旦復之。"他找來兩個乞丐,要他們承認曾偷倒賣,押着他倆到租牛人家,指認租牛人買了他們偷來的牛。租牛說:"吾牛因某氏所租。"乞丐一口咬定這是他們偷來的牛。租牛人急了,把契約拿出來證明牛是租的。差人把雙方帶回縣衙,大堂之上,租牛人這才明白中了計,只好把牛還給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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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集:(哲理故事)劉宰找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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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京口耆舊傳,歲年網,2018-09-14
  2. 中國民間故事-劉宰找牛,5068教學資源網,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