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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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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是指為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化解環境保護成本與收益外部性矛盾,由生態環境保護地區與受益地區通過協商建立起成本共擔、效益共享、相互監督的機制。比較典型的是跨界流域上下游地區間在水資源、水環境方面開展的生態補償。

2025年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根據流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任務,推動建立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上下游地區將水質水量等指標作為考核依據,突出結果導向,強化績效目標約束,實現流域高水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實施方案提出的主要內容

2022年長江幹流初步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24年主要一級支流初步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25年長江全流域建立起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體系。同時,補償的內容更加豐富,方式更加多樣,標準更加完善,機制更加成熟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實施範圍為涉及長江流域的19個省。具體為幹流流經的青海、西藏、四川、雲南、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11省,以及支流流經的貴州、廣西、廣東、甘肅、陝西、河南、福建、浙江8省。

實施方案明確的相關舉措

中央財政支持引導長江19省進一步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每年從水污染防治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作為引導和獎勵資金,獎勵資金重點支持幹流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兼顧對重要支流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支持。對在幹流建立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按照「早建多補」的原則,結合協議簽訂的地方補償資金規模和生態功能重要程度等情況安排獎勵資金;對於在重要支流建立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根據流域外溢性、生態功能重要程度以及協議簽訂的資金規模等情況安排獎勵資金;對在省內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原則上不單獨安排獎勵資金。

根據《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以地方補償為主,各省要積極與鄰近省份溝通協調,儘快就各方權責、考核目標、補償措施、保障機制等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由鄰近省份自願協商簽訂,協商過程中可由下游省份負責提出協議方案,涉及左右岸共同作為上下游的,可由右岸省份負責提出協議方案。機制建立後,要及時開展資金清算和效果評估,研究簽訂長期協議,並根據指標改善情況和實際需求完善補償目標。

《實施方案》要求,長江19省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切實落實好水源涵養、水環境質量提升、生態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持等工作,上中下游地區要互動協作,明確責任分工,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同時,強化績效管理。緊緊圍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加強補償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評估,並將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