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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故事二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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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故事二出自《夢溪筆談》,是北宋科學家沈括所著的筆記體著作。大約成書於1086年-1093年,收錄了沈括一生的所見所聞和見解。被西方學者稱為中國古代的百科全書,已有多種外語譯本。《夢溪筆談》一共分30卷,其中《筆談》26卷,《補筆談》3卷,《續筆談》1卷。全書有十七目,凡609條。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各個門類學科,其價值非凡。書中的自然科學部分,總結了中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科學成就。社會歷史方面,對北宋統治集團的腐朽有所暴露,對西北和北方的軍事利害、典制禮儀的演變,舊賦役制度的弊害,都有較為詳實的記載。[1]

原文

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舊制,權使即與正同,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慶曆中,葉道卿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後嘗有人論列,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使初除,?門取旨,間有敘學士者,然不為定製。

  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後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製。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余與刁親舊,刁嘗出表稿以示余。

  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楷書一人錄淨而已。蓋欲士人躬親職事,格吏奸,兼歷試人才也。  太宗命創方團球帶,賜二府文臣。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歳宣微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非例也。近歳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儀禮》「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內外製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沾。元豐中,改立官制,內外製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正官也。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閣下無人,乃以章子平權知制誥,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余家藏《海陵王墓誌》謝朓文,稱「兼中書侍郎。」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學士告於本院,御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仗子」。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微使打於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司。近歳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仗子者,系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隊長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近歳寺監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記,尚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方有之。元豐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多出臨時。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顏真卿與左僕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書云:「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次之,三師、三公、令仆、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從古以來,未嘗參錯。」此亦略見當時故事,今錄於此,以備闕文。

  賜「功臣」號,始於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後藩鎮,下至從軍資深者,例賜「功臣」。本朝唯以賜將相。熙寧中,因上皇帝尊號,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上終不允,曰:「徽號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是時吳正憲為首相,乃請止「功臣」號,從之。自是群臣相繼請罷,遂不復賜。

譯文

  三司使的級別在翰林學士之上。按舊時體制,三司使權使公事與三司使正官職任相同,所以「三司使權使公事」的結銜,「三司使」三字在「權使公事」之上。慶曆年間,葉道卿為三司使權使公事,執政官有欲壓制道卿的,因而在頒降任命他的敕書時,移「三司使」三字於「權」字之下而稱「權三司使」,遂使權三司使的立班在翰林學士之下,並且至今沿用為定例。後來曾有人奏論此事,雖然「權三司使」的結銜未變,而權三司使新任命,閤門使傳達皇帝聖旨,偶爾也有列其等級在翰林學士之上的,但不是固定的成例。

  宗室子弟授予南班官銜,世人傳說是在王文正(旦)為宰相時開始提議的,事實不是這樣。按舊時制度,宗室子弟沒有升遷官階的法規,只有遇到很少舉行的盛大慶典,才普遍升遷一級。景祐年間,初次制定在南郊合祭天地時以太祖、太宗、真宗一起配享的制度,宗室欲藉此大典禮請求推恩遷官,因而讓諸王宮教授刁約起草表章報告皇上。事後刁約拜見宰相王沂公(曾),沂公問日前宗室請求遷官的表章是誰起草的。刁約一時猜不透他的意思,就回答說不知道。回來後刁約想這事,怕事情被追查後會造成窘迫且將得罪,於是又到宰相府拜見沂公。沂公還像上次那樣問他,刁約更加恐慌,不敢再隱瞞,遂如實回答。沂公說:「沒有其他意思,只是喜歡這表章的文詞。」並再三給以表揚。然後又慢慢說道:「已得皇上旨意另行安排,隔幾天就會有政府的指令。」自此遂有宗室授予南班官的成例。皇帝的近親從開始除授位次低的將軍,凡經七次升遷,即升至節度使,於是成為固定的制度。宗室諸人用上千匹細絹答謝刁約,刁約推辭不敢接受。我和刁約有親戚故舊關係,他曾出示當時所上表章的草稿給我看過。

  太宗命創方團毬帶賞賜兩府的文臣。後來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都受到特賜,李用和、曹郡王都因為是元舅而受到賞賜,近年宣徽使王君貺因為年高德昭而受特賜。這些都是出於特別的禮遇,並非定例。近年京城人士穿着官服乘馬時,用淺黑色的衣服蒙在官服外,稱為「涼衫」,也是古代遺傳下來的做法。這種淺黑色的衣服就是《儀禮》中的「朝服加景」,只是不知道古人「景」的式樣、顏色是怎樣的。

  掌內外製的學士和知制誥凡是起草任命官員的制書,只要被任命的是給諫、待制等五品以上的官員,起草者就都有潤筆物。太宗時曾確定潤筆的錢數,命刻於碑石上立在舍人院,每任命官員就出文書督促發放,供職舍人院的官員以至吏人和馬夫都有分沾。元豐年間改革官制,內外製官員都增加了添支錢,遂罷去潤筆的錢物。

  唐代制度,官品不夠而以其他官職暫時代理或兼任的官員,稱為直官,例如許敬宗任直記室就屬此類。我朝學士、舍人都設置直院。熙寧年間,重新設置直舍人院、直學士院,只是以資歷淺的人來任職,其實是正官,而非直官。熙寧六年,舍人都被貶官撤職,閣中無人,於是讓章衡權知制誥,但不授予其直院之職,因為他是暫時兼職。古代的兼職官員,多數是暫時兼任,如有長期兼任者,就相當於正官。我家藏有《海陵王墓誌》,謝朓撰寫的,他落款的官銜稱「兼中書侍郎」。

  三司、開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長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本朝制度規定,在宮禁之中只有三種官員可以吆喝通告:宰相到中書省時通告,翰林學士到翰林院時通告,御史到朝堂時通告。吆喝通告時都用穿紅衣的役吏,稱作「三告官」。在官員所經過的地方,門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眾人,稱作「打杖子」。對兩府、親王,要從殿門一直打到本司或上馬的地方;宣徽使打於宣徽院;三司使、開封府尹打於各自的官署。近年來,寺監長官也要打杖吆喝,這不合過去的規矩。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經皇帝特許,張華蓋、打杖子的,那是臨時性的指令。手持絲梢鞭進宮,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員才可以;副使只可乘紫絲暖座跟隨入內。允許儀仗隊長手持舊棍杖,得是待制以上的官員才可以。近年來寺監長官也持藤杖,這不合過去的制度。文武百官的儀仗規則,除記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記載,還是有遺漏。所記儘管很瑣細,卻也是一個時期用於禮儀的器物。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時的座次,多出於臨時安排。唐代以前的舊制都無法查考了,唯有顏真卿寫給左僕射定襄郡王郭英義的一封書信說:「宰相、御史大夫、兩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的座位在其次,三師、三公、令仆、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的座次在他們對面。自古以來,未曾錯亂。」這段話大略體現了當時的舊制,今天抄錄在這裡,以彌補記載的遺漏。

  朝廷賜予臣下「功臣」的名號,始於唐德宗奉天之役時。從那以後,各藩鎮長官以至其僚屬從事和參軍,凡是資歷深的,都援例賜以「功臣」之號。本朝只以「功臣」名號賜予將相大臣。熙寧年間,因按制度要加皇帝尊號,宰相率領同事諸大臣當面請示再三,神宗始終不答應,並說:「這種名號如同你們的『功臣』之號,對一個人的名實又有何補益?」其時吳正憲為宰相第一人,於是請求取消已賜給他的「功臣」之號,神宗答應了。自此群臣相繼請求撤銷「功臣」名號,遂不再賜予。[2]

作者簡介

沈括(1031年~1095年),字存中,北宋科學家、政治家。杭州錢塘(今浙江杭州)人,嘉佑進士。博聞多學,於天文、地理、律歷、音樂、醫藥等都有研究。對當時科學發展和生產技術的情況,如水工高超、木工喻皓、發明活字印刷術的畢升、煉鋼煉銅的方法等,凡有所及,無不詳為記載。舉平生所見,撰《夢溪筆談》。又精研藥用植物與醫學著《良方》十卷(傳本附入蘇軾所作醫藥雜說,改稱《蘇沈良方》)。著述傳世的尚有《長興集》。使遼所撰《乙卯入國奏請》、《入國別錄》,在《續資治通鑑長編》中還保存一部分。[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