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嶺記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梅花嶺記》是全祖望寫的一篇文章,內容是什麼,來了解一下吧。
原文
順治二年乙酉四月①,江都圍急②。督相史忠烈公知勢不可為③,集諸將而語之曰: 「吾誓與城為殉! 然倉皇中不可落於敵人之手以死,誰為我臨期成此大節者④?」副將軍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當以同姓為吾後。吾上書太夫人⑤,譜汝諸孫中⑥。」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⑦,諸將果爭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不能執刃⑧,遂為諸將所擁而行。至小東門,大兵如林而至。馬副使鳴騄、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⑨。忠烈乃瞠目曰⑩: 「我史閣部也。」 被執至南門,和碩豫親王以先生呼之(11),勸之降。忠烈大罵而死。初,忠烈遺言: 「我死,當葬梅花嶺上。」 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或曰: 「城之破也,有親見忠烈青衣烏帽,乘白馬出天寧門投江死者,未嘗殞於城中也。」 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謂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師大起(12),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陳涉之稱項燕(13)。吳中孫公兆奎(14),以起兵不克,執至白下(15),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16),問曰:「先生在兵間,審知故揚州閣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孫公答曰:「經略從北來,審知故松山殉難督師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疇大恚(17),急呼麾下驅出斬之(18)。
嗚呼! 神仙詭誕之說,謂顏太師以兵解(19),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20),實未嘗死。不知忠義者聖賢家法(21),其氣浩然,常留天地之間,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22)?神仙之說,所謂為蛇畫足。即如忠烈遺骸,不可問矣。百年而後,予登嶺上,與客述忠烈遺言,無不淚下如雨,想見當日圍城光景。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問其果解脫否也; 而況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墓旁有丹徒錢烈女之冢(23),亦以乙酉在揚,凡五死而得絕,特告其父母火之(24),無留骨穢地。揚人葬之於此。江右王猷定(25)、關中黃遵岩(26)、粵東屈大均(27),為作傳銘哀辭。
顧尚有未盡表章者(28)。予聞忠烈兄弟,自翰林可程下(29),尚有數人。其後皆來江都省墓。適英、霍山師敗,捕得冒稱忠烈者,大將發至江都,令史氏男女來認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30),其夫人年少有色,守節,亦出視之。大將艷其色,欲強娶之。夫人自裁而死。時以其出於大將之所逼也,莫敢為之表章者。嗚呼! 忠烈嘗恨可程,在北當易姓之間(31),不能仗節,出疏糾之(32)。豈知身後乃有弟婦以女子而踵兄公之餘烈乎! 梅花如雪,芳香不染,異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諸公諒在從祀之列,當另為別室以祀夫人,附以烈女一輩也。
鑑賞
崇禎十七年 (1644),李自成滅明朝,史可法在南京擁立福王 (弘光帝),加大學士,稱史閣部。東閣大學士馬士英等,不願史可法當國,極力排斥史可法。史可法以督師為名,鎮守揚州,阻遏清軍。由於統治者內部分崩離析,將領不聽調度,史可法孤軍堅守揚州十日。清多爾袞致書誘降,遭史可法拒之。清軍攻破揚州城,史可法自裁未死,被清軍所執,不屈被殺,年僅四十四歲。史可法死後諡號忠烈。根據史可法的遺言: 「我死,當葬梅花嶺上。」揚州人民在今江蘇省揚州市廣儲門外的梅花嶺上築衣冠冢,以為紀念。史可法壯烈殉國,梅花如雪,芳香不染,梅花嶺因葬其衣冠而與忠烈同芳。
《梅花嶺記》選自 《鮚埼亭集》,是一篇頗具特色的散文。看題目,似遊記;讀內容,為史論。通過登臨梅花嶺,憑弔忠烈,追懷遺蹟,頌揚明末抗清殉國的史可法忠義不屈、視死如歸的民族氣節。
這篇散文首先突出了史可法忠義不屈、視死如歸的 「大節」精神。清順治二年四月,江都被清軍圍困,督相史可法自知勢不可為,對諸將說: 「吾誓與城為殉! 然倉皇中不可落於敵人之手以死,誰為我臨期成此大節者?」顯示了史可法「誓與城為殉」 的決心,以免受辱,恪守「大節」;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表明史可法言必行,十分堅毅果斷,忠於 「大節」。當諸將護擁史可法至小東門,清兵如林而至時,「忠烈乃瞠目曰: 『我史閣部也。』」 史可法挺身而出,怒目而視,凜然浩氣銳不可當,維護 「大節」。史可法被清兵捉到南門,和碩豫親王稱其為 「先生」,勸其投降,「忠烈大罵而死」,史可法堅貞不屈、視死如歸,完成「大節」。由此可見,「大節」始終是史可法的主導思想,支配其言行。史可法的 「大節」,是符合封建社會忠孝節義的道德規範的。
敘事和評論相結合,評論以敘事為基礎,敘事靠評論點撥深化。文章從「順治二年乙酉四月」 至 「急呼麾下驅出斬之」,按時間先後順序,敘述了史可法殉國的日期、地點、經過以及影響,重在以敘述事實為主。在此基礎上,從「嗚呼」至「而況冒其未死之名者哉」,針對上述事實,展開評論,抒發感慨。「嗚呼」一嘆,承上啟下,由敘事轉入評論。作者否定了世俗間關於顏真卿、文天祥的成仙成佛的詭誕之說,指出 「不知忠義者聖賢家法,其氣浩然,常留天地之間,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精闢地闡明了史可法壯烈殉國的意義,在於忠義不屈、浩氣長存。作者與客述忠烈遺言,又指出: 「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問其果解脫否也; 而況冒其未死之名者哉!」進一步闡述了精神長存,較出世入世之說更能激發人心的觀點,讚頌了史可法的浩然正氣。由於作者是站在封建道德的立場上來頌揚史可法的,所以對那些「冒其未死之名者」的英山、霍山一帶的抗清志士的時代意義認識不足,體會不到抗清志士對忠烈的敬仰之情。總之,文中的敘事和評論,既是有機的結合,又各有所側重,使敘事特別生動,評論更加有力。
運用映襯的手法,使史可法忠義不屈、視死如歸的形象更為鮮明感人,收到了相得益彰的效果。作者所寫的主體是史可法,為了突出史可法,作者特別在幾個地方用了映襯的手法。如抗清英雄蘇州孫兆奎被俘後,與原明朝總督、叛將洪承疇的對話,洪承疇問孫兆奎: 「先生在兵間,審知故揚州閣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孫兆奎反問曰: 「經略從北來,審知故松山殉難督師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語中稱督師為洪公,反指其罪,仿賊語揭賊隱,針鋒相對,直刺賊心,此以英雄映襯忠烈。再孫兆奎抗顏斥賊後,洪承疇「大恚,急呼麾下驅出斬之」。文中 「大恚」、「急呼」表明洪承疇漢奸窘態畢露,是個可憐可憎毫無民族氣節的敗類,此又以漢奸映襯忠烈。又史可法殉難後,「已而英、霍山師大起,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陳涉之稱項燕」,說明忠烈影響之深遠,這是以義兵映襯忠烈。文章附記「墓旁有丹徒錢烈女之冢」至「附以烈女一輩也」,寫不屈服惡勢力的兩位烈女,則是以兩位烈女映襯出史可法的忠烈遺風。縱觀全文,映襯之處行文縝密,無斧鑿之痕,前後交映,毫無牽強之態,令人遐想深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