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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思平

梅思平(1896~1946),浙江永嘉人。大漢奸。早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科,曾執教於中央大學、中央政治學校。後從事國民黨黨務工作,是國民黨C·C系的重要骨幹。民國22年(1933年)任江寧自治實驗縣縣長後,他首先整頓組織,安插親信,將全縣列為7個指導區,派自己的親信擔任各區指導員。在縣政府改組就緒後,他又着手整理財政,加強公安,通過改革田賦、整頓土地、開辦農民抵押貸款等以加重剝削農民,使政府收入大增。同時,在全縣設立7個警察局分駐各地,局以下還有分駐所、派出所,並在農村挑選人員施以訓練,以加強國民黨的統治。抗日戰爭開始後,梅思平被國民政府派往香港,任文藝研究會研究委員,與林柏生等秘密研究國際問題。他極力主張與日本媾和,於民國27年秉承汪精衛意旨,潛赴上海與日本軍部代表影佐禎昭等洽商喪權辱國的「和平」基本條件。然後由上海轉香港飛抵重慶,向汪精衛秘密陳述後又返香港。汪精衛叛國後,他隨汪精衛赴日本東京與敵酋密議「和平」條件。回國後,他同周佛海與影佐禎昭等商談《中日和平方案》,進一步出賣祖國利益。嗣後他又參加汪偽中央政治會議,參與決定《中日新關係調整方案》和偽國民政府政綱等,竭力為汪精衛通敵-效力。    汪偽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梅思平除任偽工商部長兼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外,還兼任偽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組織部長,偽國防最高委員會委員。後又任偽實業部長兼偽浙江省政府主席、偽內政部長等職,直至日本投降。他在任偽職期間,以「和平-」為號召,參與汪偽政府發號施令,並參與汪偽宣傳部編印和平-材料,進行反動宣傳。他還利用職權,以大量物資、軍糧資助日本侵略軍,以戕-族,殘害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首都高等法院於民國35年判處梅思平死刑,是年9月,在南京典獄刑場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