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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使

樞密使,古代官名。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 樞密使一職始置於唐後期,為樞密院主官,以宦官充任,五代時改由士人充任,後又逐漸被武臣所掌握,辦事機構也日益完善。為適應連年戰爭的局面,樞密使把軍政大權握於一己之手以便宜從事,樞密使的職掌範圍擴大到了極限,樞密使的地位迅速上升,"權侔於宰相"。但到了宋代,樞密使制又發生了變化,其任職者由五代時的武將逐漸轉為以文官擔任,職權範圍逐步縮小。

基本信息

名稱 樞密使 朝代 唐後期
職能 樞密院主官 演變 內廷化向外朝化

簡介

唐永泰中始置內樞密使,為樞密院主官,由宦官任職,掌接受表奏及向中書門下傳達帝命。唐末,權力更大,至直接指揮公事,侵奪宰相權力。朱溫盡殺宦官,以其黨蔣玄暉為樞密使,始由士人任其職。朱溫代唐,改樞密院為崇政院,用謀臣敬翔為崇政使。時崇政使之職在備顧問、參謀議,崇政使為樞密使,權同宰相。

宋時樞密使作為樞密院長官,與宰相(同平章事)共同負責軍國要政,實則以宰相主政,樞密主兵。樞密院長官有時為知樞密院事,簡稱知院。副職有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事、中籤書樞密院事等。一般用文官。北宋時偶或由宰相兼任。南宋開禧後,宰相兼樞密使為定製。清常以樞密為軍機大臣尊稱。

歷史文獻

《舊唐書·宦官傳·楊復恭》:"僖宗自蜀還京......復用復恭為樞密使,尋代[田]令孜為右軍中尉。" 《宋史·職官志二》:"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政,而同知、副使、簽書為之貳。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分班稟奏;事干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四:"樞密使,《唐書》、《五代史》皆不載其創始之因,蓋在唐本宦者之職。唐中世後,宦人[樞密]使名如是者多,殆不勝記,本不系職官輕重......據《續事始》雲:'代宗永泰中,以中人董秀管樞密,因置內樞密使。'《續事始》為蜀馮鑒所作也。"

歷朝制度

演變 從唐宋時期的樞密使制度是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加強的產物,也是皇權與相權鬥爭的結果,其經歷了從內廷化向外朝化的轉變。從唐後期最初的由皇帝近侍宦官擔任,經歷了五代樞密使改由士人充當並建立起日趨龐大的樞密院機構,總攬財權、政權、軍權,凌駕於三省之上,"是宰相之外復有宰相,三省之外復有三省矣",基本上完成了由內廷向外朝的轉化,成為正式的決策機構。宋政府鑑於武將驕悍,逐步建立重文輕武的"家法",大量起用士人擔任樞密使,實際上是繼承了五代以來的樞密使制度,徹底完成了樞密使從內廷向外朝的轉變。 宋代

宋代樞密院不設樞密使及副使時,其主官稱知樞密院事,佐官則稱同知樞密院事,或簡稱知院同知院。 遼朝

遼朝早期就與中原封建王朝有了接觸,太宗入汴後,沿置樞密使這一官職。世宗即位後,參用國俗,沿用中原五代樞密官制,與原有契丹官制相結合 ,始設北樞密使(契丹樞密使)和南樞密使(漢人樞密使),分主"蕃事"和"漢事",北南樞密院的建制也隨之逐步完善起來,成為遼代最高朝官。

元代


樞密院及樞密使

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定製, 在中書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中吏、戶、禮、刑、工五部之職掌略如宋、金,唯有兵部所掌特異前代,《元史·百官志一》說:"兵部……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駞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 。可見兵部所掌皆為政務,而元代之軍務則統歸樞密院掌之。

蒙古建國之初,由大汗及宗王各自統率軍兵,怯薛協助處理軍務,並無專設總領全軍的機構。元朝建立之後,沿宋、金舊制,於中統四年(公元1263年)五月,設樞密院,專掌軍務。《元史·百官志二》載:"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 ,《百官志》沒有樞密院使官名的記載,有人懷疑元代無樞密院使這一官稱,其實不然,《元典章》卷7"職官條"就明舉樞密使之名。《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三年),銓定省,院,台,部官……樞密院除樞密院使外,同知樞密院事一員"。同書《董文忠傳》:"(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十月,奏曰:陛下始以燕王為中書令、樞密使"。《南村輟耕錄》也有"皇太子立,必兼中書令樞密使"之言。從這些記載可知元代確有樞密院使其官。但這一職務不授於一般大臣,倒由皇太子領其虛銜。

《元史·世祖紀》:"中統四年五月乙酉,初立樞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同書《裕宗傳》:"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二月,立為皇太子,仍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所謂"判樞密院事"就是兼樞密院使之意。可見皇太子也領樞密院使之虛銜,而握實權者,則是同知樞密院事、樞密院副使等官。

元代的樞密院還有一些制度特異於前代的:即自置院之初,四宿衛(即四怯薛)即各派代表一人參預院議,四宿衛是皇帝身邊的護衛,因其承擔職務的重要,故參預樞密院議事,這是可以理解的。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以後中書省也派平章政事2人參決院事,其用意就不甚清楚了。《百官志》稱參預院議之平章為議事平章。這種制度至武宗至大三年(公元1300年)廢止。 元代制度,管軍政及武器的官吏專由蒙古人任之,色目人已極少,而漢人、南人更是絕少,除非是極信任之人。《黑韃事略》徐《疏》說:"若行軍用師等大事,祗韃主自斷:又卻與其親骨肉謀之,漢兒及他人不與也"。《元史·兵志序》也說:"以兵籍系軍機重務,漢人不閱其數,雖樞密近臣,職專軍旅者,惟長官一二人知之。",元初(即至元元年至四年)趙壁與史天澤兩人任過短期的樞密院副官。

延佑二年(公元1315年)秋,仁宗為了鞏固政權,在其儒師王約壽辰的時候拜他為樞密副使(為副樞首,楊瑀《山居新話》卷三),參與軍務。《元史》載: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精力尚強,可堪大任也。"是夕,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師事之。" 延佑三年仁宗立自己的兒子孛兒只斤·碩德八剌為皇太子,按例皇太子領樞密院使之虛銜, 到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再次任相,王約才辭職不出,共任樞密副使六年。

樞密院建置之初,以皇子真金為院使,其下僅置副使2人,僉書樞密事1人。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在副使之上置同知樞密院事1人,僉書樞密院事之下,置院判1人,機構漸趨完備。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增置僉書樞密院事1人。次年,在同知樞密院事之上置知樞密院事1人,為該院之首官。此後,員額雖有增減,但設官則無變化。

參考資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