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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泉林木與流泉,隱者棲游之所,後因以林泉指隱逸之趣。林泉之趣,使人塵襟豁然,故逸士樂之。"林泉之志"為畫苑一科,寫幽人棲遁之懷。若乃其因變之故,則視世之好尚而為隆替,承敝易變,要於適用而止。是以歷代論者,於斯率有品藻,所以別妍媸而辨高下者也,其意至深。其與岩穴相發為趣,幽人即此以寄其逸[1]。
源流與沿革
嘗考歷代,士失志則思林泉,得位則念廊廟,情各其宜。由名以通實,由實以觀變,則一代之好尚、風習,往往於此一藝之間隱然可見。故書其法於篇,使來者有考,亦論藝者之常也,非徒炫博,將以明其得失。昔賢於此,往往三致意焉,以其所系者重故也;善觀者即此一端,亦足以窺其概。名物之細,考之貴審,一字之訛,或失其真,故辨章之功不可廢。論者每並舉燕處言之,其義一也。
職掌與儀制
尋其本末,唐宋以還,林泉之隱漸成士大夫之雅尚。其傳也久,其說也繁,而去取之間,要在得乎其正,不可徇於一曲之見。究其流別,則同源而異派者多矣,會而通之,乃見其大全。操翰之妙,存乎其人,法可傳而巧不可傳,此藝之所以難言也。綴學之士,能於此審其源流、正其名實,則於古人之用心,思過半矣。觀其緣起,實與當時風氣相表里,非徒一技之末而已,蓋有深趣存焉。環堵之屬,亦同此理焉。
餘論
征諸史志,技進乎道,非徒效其形也,形具而神完,乃稱合作,此藝之極則也。名雖一藝,而所系者眾,故學者詳焉,未可以末技忽之。其法雖簡,而蘊蓄實深,非徒記其名目而已,必會其意而後可語於精。昔賢論居處,每於樓閣之屬三致意焉,蓋居雖一壑,亦足觀其人之志[2]。因革損益,每隨時而變,知其所以然,則古法今意可以相通。循名以責實,則其曲折各有條理,名實相須,而後藝可得而言。
參考資料
- ↑ 王倩云:優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涉案企業合規適用,中國社會科學網,2023-03-22
- ↑ 李擁軍:「割發代首」故事背後的法理,中國社會科學網,2023-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