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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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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408.11.26 |
逝世 | 1489.05.30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明中期大臣 |
李秉少年喪父,孤苦自立。他立志向學,勞作之餘刻苦攻讀,終於在明代 正統元年(1436年)中進士,授為福建延平推官,掌管刑獄。初任延平,有一個惡霸誣告良民為盜而霸占其妻,李秉依法予以嚴懲。而他也被這惡霸誣陷下獄。副使侯軏為之昭雪,李秉也因此而知名。 [1]
不久征入都察院,改授戶部主事,赴 宣府清核屯田。在 宣府,他不顧豪右反對,將軍戶霸占的民地全部清理還民。 [2]
人物經歷
景泰二年至 天順元年(1451—1457年),李秉以戶部郎中佐侍郎 劉璉督理 宣府軍餉,他揭發了劉璉剋扣軍士餉銀的事實,朝廷罷劉璉而命李秉代理其職。
李秉首先撫恤了遭受戰火蹂躪的軍民,購買了15000頭耕牛發放給他們,組織他們迅速恢復生產。同時罷除了屯田兵士的勞役,令他們專事耕作。又行召商中鹽之法,鼓勵內地商賈來前線貿易,通利邊民。短短時間內使 宣府經濟出現了復甦之象。
後來,李秉兼任了宣大巡撫並提督軍務,他彈劾了貪酷不法的都指揮 楊文、楊鑒, 都督 江福等的貪縱不法之罪;並請求將田獵擾民的內官征還,還彈劾過總兵紀廣等人。
針對邊區地廣人稀的情況,李秉廣行招徠流民復業開荒。數年間清除弊政所條奏百十章,皆有關邊計民生。在他的努力下, 宣府由一個殘破的邊鎮成為西北雄關。
史料紀載
李秉(1408.11.26-1489.05.30) 明中期大臣,號迂齋,累官至禮部尚書 太子少保,載入明史列傳。字執中。曹縣人(即:山東曹縣古營集北 李莊人士)。 正統元年舉進士,授延平推官。因嚴懲不法豪強,聞名朝廷,召入 都察院理刑,繼改任戶部主事。
宣府(今河北宣化)屯田多為豪強侵占,他前往巡查,盡歸田於民,並奏請減免額外科派。景泰二年(1451),協助 戶部侍郎 劉璉督餉 宣府,揭發劉璉侵貪,遂升為 右僉都御史,代劉璉督餉。買耕牛給屯田士卒,召商人輸糧於邊地以換取鹽引, 宣府邊地一時府庫充裕。
景泰三年(1452),受命兼理 宣府巡撫,並提督軍務。彈劾總兵官紀廣。紀廣反訐李秉,景帝派官往勘,以李秉所奏為是,仍留守邊。在邊塞釐法革弊政,所奏百餘章,皆得旨允行。天順初年,罷 宣府巡撫之職,改督江南糧儲。
不久又受命巡撫大同,以專擅罪下詔獄,罷官為民,3年後復職。憲宗繼位後,進右 副都御史,再次巡撫 宣府,數月後升為左都御史,不久升任 宣大總督,與武清伯 趙輔五道出師,大破 蒙古諸部,以功加太子少保。成化三年任 吏部尚書,銳意整飭仕路,罷汰庸劣,致怨謗紛起。
其同鄉蕭彥莊彈劾他十二大罪,一時其勢洶洶,大有被逮下獄之勢。時全國學子正集京師等待會試,奮罵朝中奸小陷害正人,表示若逮治李秉,所有舉子願罷試以贖。後僅薄責罷宮,事情平息。家居20年,於 弘治三年卒,贈官太子太保,諡"襄敏"。
天順三年天順三年(1459年),李秉出任南京 都察院 僉都御史。 憲宗即位,進右副都御史,復巡宣府。數月後,召拜 左都御史,參與考察升免罷黜天下百官。
舊例,每次大計天下官吏,貪、殘、罷、軟罷官者有定數,李秉將此數增加一倍,處分淘汰了一大批庸劣酷貪官員,因此頗遭人非議。最終被排擠去遼東大同整飭兵備。
在大同,他罷免了 鎮守太監李良、總兵 鄭宏,起用被關押的將領崔勝等人,取得了鳳皇山大捷,憲宗親降璽書嘉獎。不久,憲宗令他為總督與武清伯 趙輔率兵出塞,抗擊 蒙古入侵,獲得全勝。憲宗賜以麒麟服,加銜 太子太保。
成化三年成化三年(1467年)吏部尚書出缺,憲宗親自提名李秉繼任。李秉早就痛感天下變亂,實出於仕途不清,貪官橫行。因此銳意澄清吏治,原有8000餘名監生等候選任,李秉分別對他們進行了嚴格考核,罷黜庸劣不肖者數百人。
當年大計天下官吏,李秉又打破情面,降罷多人。這裡面許多人是執政要員的鄉黨門生。李秉因此得罪了不少人,朝中出現一股倒李的暗潮。 吏部侍郎 崔恭年資較深,升任吏部尚書的呼聲很高,李秉越過他做了尚書,他因此對李秉心懷不滿。
吏部右侍郎 尹旻原來很受李秉信任,後來李秉發現此人心術不正,逐漸疏遠了他,尹曼對李秉也有怨恨。他們二人與反李勢力結合起來,上疏彈劾李秉,說他專擅不法,攬權結黨,列了十二大罪狀。
憲宗召集廷臣會議,崔、尹等人皆攻擊李秉徇私變法,憲宗於是削了李秉的 太子太保銜,令他以 吏部尚書之職致仕。
被劾當李秉被劾時,朝內風言風語,說李秉要下獄了。李秉深知為國除奸得罪了小人,這次恐怕難免被捕。他一句也不為自己辯解,聽候憲宗發落。當時天下舉人正會試京師,聽說李秉被奸人彈劾,都十分氣憤。
他們說:「李公天下正人,誰人不知?如果朝廷逮捕李公,我們願罷試以贖李公之罪!」幾乎鬧成公車上書。憲宗在這種情況下,只是薄責了李秉。李秉柴車出都門,朝士相率往送,十餘里不絕。
晚年李秉為官30餘年,廉潔自持,風節自勵,秉忠為國,赤膽忠心,與當時名臣 王竑並孚天下重望。罷官家居20年,朝野連疏累薦,皆不被起用, 弘治二年(1489年)病故。贈太子太保,諡襄敏。
史書記載《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
李秉,字執中,曹縣人。少孤力學,舉正統元年進士,授延平推官。沙縣豪誣良民為盜而淫其室,秉捕治豪。豪誣秉,坐下獄。副使侯軏直之,論豪如法,由是知名。徵入都察院理刑,將授御史,都御史王文薦為本院經歷,尋改戶部主事。
宣府屯田為豪占,秉往視,歸田於民,而請罷科索,邊人賴之。兩淮鹽課弊覺,逮數百人。秉往核,搜得偽印,逮者以白。
景帝立,進郎中。景泰二年命佐侍郎劉璉督餉宣府,發璉侵牟狀。即擢右僉都御史代璉,兼參贊軍務。宣府軍民數遭寇,牛具悉被掠。朝廷遣官市牛萬五千給屯卒。人予直,市谷種。璉盡以畀京軍之出守者,一不及屯卒,更停其月餉,而徵屯糧甚急。秉盡反璉政,厚恤之。
軍卒自城守外,悉得屯作。凡使者往來及宦官鎮守供億科斂者,皆奏罷,以官錢給費。尋上邊備六事,言:「軍以有妻者為有家,月餉一石,無者減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無妻,概以無家論,非義。當一體增給。」從之。時宣府億萬庫頗充裕,秉益召商中鹽納糧,料飭戎裝,市耕牛給軍,軍愈感悅。
三年冬命兼理巡撫事。頃之,又命提督軍務。秉盡心邊計,不恤嫌怨。劾都指揮楊文、楊鑒,都督江福貪縱,罪之。論守獨石內官弓勝田獵擾民,請徵還。又劾總兵官紀廣等罪,廣訐秉自解。帝召秉還,以言官交請,乃命御史練綱、給事中嚴誠往勘,卒留秉。
時邊民多流移,秉廣行招徠,復業者奏給月廩。瘞土木、鷂兒嶺暴骸,乞推行諸塞。軍家為寇所殺掠無依者,官為養贍,或資遣還鄉。厘諸弊政,所條奏百十章,多允行。諜報寇牧近邊,廷議遣楊俊會宣府兵出剿。
秉曰:「塞外原諸部牧地,非犯邊也。掩殺幸功,非臣所敢聞。」乃止。諸部質所掠男婦求易米,朝議成丁者予一石,幼者半之。諸部概乞一石,鎮將不可。秉曰:「是輕人重粟也。」如其言予之。自請專擅罪,帝以為識體。
天順初,罷巡撫官,改督江南糧儲。初,江南蘇、松賦額不均。陳泰為巡撫,令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者無增耗,賦均而額不虧。秉至,一守其法。尋坐舉知府違例被逮,帝以秉過微,宥之。復任,請滸墅關稅悉征米備荒。又發內官金保監淮安倉科索罪。
御史李周等左遷,秉疏救。帝怒,將罪之。會廷議復設巡撫,大臣薦秉才,遂命巡撫大同。都指揮孫英先以罪貶職還衛,總兵李文妄引詔書,令復職。秉至,即斥之。裨將徐旺領騎卒操練,秉以旺不勝任,解其官。
未幾,天城守備中官陳例久病,秉請易以羅付。帝責秉專擅,徵下詔獄。指揮門達並以前舉知府、救御史及斥孫英等為秉罪。法司希旨,斥為民。居三年,用閣臣薦,起故官,蒞南京都察院。憲宗立,進右副都御史,復撫宣府。數月,召拜左都御史。
成化改元,掌大計,黜罷貪殘,倍於其舊。明年秋,命整飭遼東抵大同邊備。至即劾鎮守中官李良、總兵武安侯鄭宏失律罪,出都指揮裴顯於獄,舉指揮崔勝、傅海等,擊敵鳳皇山。捷聞,璽書嘉勞。
秉乃往巡視宣府、大同,更將帥,申軍令而還。未幾,命為總督,與武清伯趙輔分五道出塞,大捷。帝勞以羊酒,賜麒麟服,加太子少保。
三年冬,吏部尚書王翱致仕,廷推代者,帝特擢秉任之。秉銳意澄仕路。監生需次八千餘人,請分別考核。黜庸劣者數百人,於是怨謗紛起。左侍郎崔恭以久次當得尚書,而秉得之,頗不平。右侍郎尹旻嘗學於秉,秉初用其言,既而疏之。
侍讀彭華附中貴,數以私干秉,秉不聽。胥怨秉。御史戴用請兩京堂上官及方面正佐,如正統間例,會廷臣保舉;又吏部司屬與各部均升調,不得久擅要地,且驟遷。語侵吏部,吏部持之。帝令兩京官四品以上,吏部具缺,取上裁。
而御史劉璧、吳遠、馮徽爭請仍歸吏部。帝怒,詰責言者。會朝覲考察,秉斥退者眾,又多大臣鄉故,眾怨交集。而大理卿王概亦欲去秉代其位,乃與華謀,嗾同鄉給事中蕭彥莊劾秉十二罪,且言其陰結年深御史附己以攬權。
帝怒,下廷議。恭、旻輒言「吾兩人諫之不聽」,刑部尚書陸瑜等附會二人意為奏。帝以秉徇私變法,負任使,落秉太子少保致仁。所連鮑克寬、李沖調外任;丘陵、張穆、陳民弼、孫遇、李齡、柳春皆罷。命彥莊指秉所結御史,不能對。
久之,以璧等三人名上,遂俱下詔獄,出之外。陵等實良吏,有名,以讒黜,眾議不平。陵尤不服,連章訐彥莊。廷訊,陵詞直。帝惡彥莊誣罔。謫大寧驛丞。
方秉之被劾也,勢洶洶,且逮秉。秉謂人曰:「為我謝彭先生,秉罪惟上所命。第毋令入獄,入則秉必不出,恐傷國體。」因具疏引咎,略不自辨。時天下舉子方會試集都下,奮罵曰:「李公天下正人,為奸邪所誣。若罪李公,願罷我輩試以贖。」及帝薄責秉,乃已。
秉行,官屬餞送,皆欷歔,有泣下者。秉慷慨揖諸人,登車而去。秉去,恭遂為尚書。
秉誠心直道。夷險一節,與王竑並負重望。家居二十年,中外薦疏十餘上,竟不起。弘治二年卒。贈太子太保。後諡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