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宣城見杜鵑花》原文,注釋,譯文,賞析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宣城見杜鵑花》關於此詩的創作時間,主要有兩種說法。裴斐的《李白年譜簡編》中唐玄宗天寶十四年(755年)的春天,當時李白在宣城郡的時候;另一種說法以薛天緯為代表,他們認為此詩作於李白流放遇赦歸來之後,寫這首詩的時候,李白已是遲暮之年。李白被朝廷判流夜郎,遇赦歸來後,此時正流落江南,寄人籬下。不久又染了病,晚景悽慘。老來思鄉,本是人之常情,何況詩人老邁患病。於是,濃重的鄉思就襲上了詩人心頭,寫下此詩。[1]
原文
蜀國曾聞子規鳥,宣城還見杜鵑花。
一叫一迴腸一斷,三春三月憶三巴。
注釋
宣城:簡稱宣,古稱宛陵、宣州,在今安徽省東南部。
蜀國:指四川。子規鳥:又名杜鵑,因鳴聲悽厲,動人鄉思,故俗稱「斷腸鳥」。花與鳥的名字相同,也是勾起詩人聯想的一個原因。
三春:指春季。三巴:巴郡、巴東、巴西三郡,指蜀國,即今四川。
譯文
在故鄉四川的時候就曾聽聞過杜鵑鳥,巧合的是,如今在宣城又看到了這盛開的杜鵑花。
杜鵑鳥年年春來,它每鳴叫一次,我就會傷心落淚一回,同時也使我肝腸寸斷一次,而每當三季一輪迴,到了陽春三月,更是讓我回想起了故鄉的三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