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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書:原是四川省樂山市副市長。出生在四川省資陽市一個貧苦農家。2002年1月16日,李玉書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於2003年10月14日被執行死刑。

李玉書(1955年9月-2003年10月14日),原是四川省樂山市副市長。出生在四川省資陽市一個貧苦農家。1958年,剛滿3歲,一場疾病奪去了母親的生命。父親在鎮裡工作,從小與哥哥相依為命。

2002年1月16日,李玉書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於2003年10月14日被執行死刑。[1]

李玉書:2002年1月16日,李玉書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於2003年10月14日被執行死刑。

生平經歷

1955年9月,李玉書出生在四川資陽一偏僻的小山村,家境貧寒。其母在20世紀60年代因貧困和飢餓患水腫病去世。其父是遠近聞名的殺豬匠,拉扯着幾個兒女含辛茹苦,艱難度日。

李玉書從小就懂得生活的艱辛,上小學時,每天去山上揀糞、放牛、割草、砍柴。李玉書身材矮小,就是那時累的;上中學時,李玉書每月以兩斤大米和30斤紅苕度日,靠一盞煤油燈度日。

李玉書:李玉書資料圖。

1980年,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樂山市五通橋一工廠當了一名普通的技術員。他生性好強,工作勤奮,由於表現突出,他很快從一名技術人員提拔為副廠長。

一次偶然的機會,使李玉書從廠里調到五通橋區任職。此後,他先後任五通橋區副區長、區長等職。

1995年擔任樂山市交通局局長。

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李玉書先後擔任樂山市交通局長、市長助理、副市長併兼任成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成樂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樂峨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

2003年10月14日上午9時40分,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毛善貴副院長宣讀了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核准裁定和下達的對李玉書執行死刑的命令。公開宣判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李玉書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以注射的方式被執行了死刑。這是建國以來四川省執行死刑的最高級別官員。[2]

犯罪事件

犯罪事實

李玉書利用職務之便,接受5家公司和一個體經營戶的請託,通過幫助承接工程項目、承擔材料及沙石、石灰供應、工程設計等,共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93.89萬元。此外,檢察機關在偵查本案過程中,依法扣押、凍結其財產人民幣共計1185萬元,美元9.1萬元,經查,其中有人民幣319.6萬元,美元9.1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事件經過

2002年1月16日,李玉書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這起腐敗案件被揭露後,李玉書所包養的情人也浮出了水面。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位堂堂副市長包養的情人,竟是來自四川省攀枝花市農村一位16歲的打工妹。

他對16歲"二奶"格外寵愛 .1999年6月,在成都市某咖啡廳打工的趙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李玉書。李對漂亮可人的趙一見鍾情。幾天後,他主動與其聯繫,二人從此變得熟絡了。李玉書告訴趙某,他在新加坡做生意,名叫李理,40多歲了,還未處理個人問題。每天忙於工作,天南海北到處奔波。雖然掙了不少錢,但還未真正碰上合適的女子。他說他對趙某感覺不錯,願意深交處個朋友。趙某見他說話誠懇,也就答應了。當晚,他們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當時趙只有16歲。一月後,李玉書覺得趙女單純可愛,就對她實話實說講明了自己的真實身份。

1999年8月,李玉書以趙某的名義在成都麗都花園購買了一套價值61萬餘元的房子送給她。2000年7月,李玉書利用關係,將趙某的戶口從攀枝花市先轉到樂山市五通橋區,再由五通橋區轉到成都市石板橋灘落戶。同年10月,李玉書將成都市百花東路一門面交給趙某,並拿出18萬元給她,讓她將門面裝修成茶坊,取名"悠悠茶坊",由趙負責經營管理。2001年4月,李玉書為趙購買了一輛富康車,上戶時用了梁瀛的名字。

從茶坊裝修之日起,李玉書就一直安排名叫關某的成都小伙子協助趙某,並當她的司機,每次李玉書來到成都,都由關某負責將趙送到李所住的賓館。

2000年劉中山案發後,李玉書害怕被查到他為趙某購房一事,於同年6月專門找到一個叫徐建洪的樂山人,讓趙某把購房資料交給徐,讓徐冒充買房人。趙某稱,除上述房產外,李玉書並未將其他財產交給她保管。 貪官秘聞·偽裝篇:揭開貪官的畫皮。[3]

敗露受審

公開審判

2001年12月4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四川省建國以來最大的個人貪污受賄案---原樂山市副市長李玉書案。這起繼四川省交通廳廳長劉中山、副廳長鄭道訪貪污受賄案之後的又一特大案件,再次轟動四川。

2002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原樂山市副市長李玉書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玉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對其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收繳;數罪併罰,決定對被告人李玉書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4]

審理過程

法院經審理認為,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間,被告人李玉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其擔任樂山市交通局局長、副市長期間,利用其先後兼任成(都)樂(山)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成樂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樂(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樂山大渡河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樂山星源交通開發總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接受楊樹清、徐建洪、余大明、梁瀛、嚴正西、雷志彬等人的請託事項,為其謀取利益,並先後分別索要和收受賄賂現金人民幣816萬元、凌志IS200型轎車(銷贓後獲款人民幣57萬元)和馬自達929轎車(銷贓後獲款人民幣15萬元)各一輛,勞力士手錶(價值人民幣5.46萬元)一隻,以上款物共計人民幣893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除勞力士手錶一隻,凌志IS200型轎車和雷志彬所送5萬元外,其餘均系索要所得,具備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此外,被告人李玉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收入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本案中有242萬元人民幣、9.1萬元美金,李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當審判長詢問李玉書是否服此判決和上訴時,李答非所問地稱:"我能提兩個問題嗎?"審判長重申:"你是否服此判決、是否上訴?!"李恍然大悟,用極其細弱的聲音回答:"我不服判決,我要上訴。"隨後李玉書被法警迅速押出法庭。

媒體評價

為了弄清貪官李玉書的幕後新聞,媒體深入到他曾工作和生活過的地方,追蹤調查採訪近半月,獲悉李的四大秘聞:升遷、貪色、斂財、偽裝。

他很貪婪,把高速路當作一塊肥肉,瘋狂斂財。

他很張狂,在包工頭還未來得及向他送錢送車時,他已開始四處伸手索要。

他很精明,拿受賄款購買房產、炒股、成立公司、收購電站,並在國內外進行投資。

他平步青雲,當上副市長後誰都看不慣,不僅包養多個"二奶",還進歌廳找小姐;

他很會"享受",長期包養一個16歲"二奶",為其買車、買房、買鋪面;

他善於偽裝,一邊貪污受賄一邊樹立清官形象……

刑前懺悔

2斤大米和一瓶泡菜

我出生在四川省資陽市一個貧苦農家。1958年,一場疾病奪去了母親的生命,那年,我剛滿3歲。因為父親在鎮裡工作,小小年紀的我與哥哥相依為命。那個時候,正是大躍進大辦食堂的年代,我和哥哥在叔叔和嬸娘的關照下,勉強能夠生活。

最讓我記憶深刻的,是1961年2月的一天,不滿6歲的我去食堂端飯。所謂"飯"就是清水煮紅苕。回家走到伐木橋橋頭時,我不小心摔了一跤,碗摔碎了,僅有的幾塊紅苕滾落到地上。紅苕可以撿起來,湯水卻撿不起來了。那個年代,生活特別困難,餓肚子的滋味極不好受。我為潑倒的湯水心痛,我趴在橋頭,用手指往地縫裡摳,想把滲入地層的湯水摳出來。手指摳破了,湯水卻不見蹤跡。我痛哭不止,用額頭往路面上撞,額頭都滲出了血。叔叔聞訊趕來勸我,我趴在地上不肯起來。直到傍晚,被人從鎮裡叫回來的父親才把我勸回了家。

我深知"知識改變命運"的道理,因此學習十分刻苦。從小學到初中,從初中到高中,我像所有來自貧困農家的子弟一樣渴望成材。靠着每周從家裡背的2斤大米和一瓶泡菜刻苦攻讀,我終於考上了大學。1980年,我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樂山市五通橋亞西機器廠當了一名技術員,開始了我的仕途生涯。

平均每年斂財達200萬元

大學畢業後的我奮發圖強,努力工作。在妻子的幫助下,我的仕途也扶搖而上,我先後擔任過樂山市五通橋區區長、樂山市交通局局長和樂山市副市長。然而,在鮮花和掌聲包圍下,我卻在職位的升遷中漸漸失去了自我。那種"資本家已經撈了一把,現在輪到我了"的心態開始主宰我的內心,我的口頭禪也變成"人生最多就一萬多天,要抓住機遇,在能做點什麼的時候不做的話,退位之後想做也做不成了"。

許多"有心之人"開始活躍在我的生活中。這些人中,卿某可以說是引領我走進腐化生活的"牽引人"。大約是1995年春節前後,卿某安排一個風姿綽約的女子與我上了床之後,我便全然忘記了"色字頭上一把刀"的古語,開始痴迷於美色。但美色也是需要錢來經營的,短短几年間,與我發生過不正當關係的女人就達數十人之多。對固定的那幾個女人,我出手大方的程度現在回憶起來自己都感到吃驚。我給這些固定的情婦每人都買了住房,還把一些沒有固定工作的安排到公務員隊伍中,把有的情婦的戶口遷至成都,在成都給情婦買商鋪買住房買車……

養女人需要錢,我開始將自己工作的主要任務瞄準了錢。1997年,我當上了樂山市副市長,分管全市交通建設、國土資源管理、城鄉建設等方面的工作,併兼任成(都)樂(山)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成樂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樂(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樂山星源交通開發總公司董事長,樂山大渡河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重要職務。正是這些肥得淌油的實權職務,使我忘記了自己清貧艱辛的成長歷史,骨子裡萌生出貪婪的欲望。從1995年擔任樂山市交通局局長不久,我便開始了聚斂錢財的罪惡行動。

從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短短5年時間,我即索賄受賄893萬餘元、美金9.1萬餘元。而檢察機關從我的辦公室、住宅和贓款存放地搜出的各種財產合計則達1185.44萬元。粗略一算,我平均每年瘋狂斂財達200萬元。

有句話我感觸很深,色和錢是兩把鋒刀和利器,很容易刺中意志薄弱的人。我就是被這兩把相互聯繫的刀刺中的。

越走越遠,最終淪落如此下場。

在監獄的這段時間,我想得最多的是我的童年、少年時期的貧困生活。我從小失去母愛,餓着肚子長大,是黨和人民給了我讀大學的機會,畢業後又從技術員提拔為副廠長、廠長,後來當到副市長。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我很正直,也很廉潔。但就在我人生最精華的年代,本應該努力工作、多辦實事、多作貢獻來感謝黨和人民培養的時候,我卻走上了犯罪道路,從一個受人尊重的人成為階下囚。我深感痛心,我辜負了黨的培養教育,辜負了組織的信任,辜負了朋友的關心支持,害人又害己,給自己和家庭帶來很大的不幸。

我為什麼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從主觀上講,主要是放鬆了學習,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沒有認準方向;從客觀上講,主要是交錯了"友"。有了第一次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有了第一筆不正常的經濟往來後,人的思想越走越遠,對法律後果的顧慮越來越少,犯罪的膽子也越來越大。於是,就在這條道路上,我越走越遠,最終淪落到今天的下場。所以說,管好"第一次"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