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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佛瑪(越南語:L&yacute Phật Mã?—1054年),又名李德政(L&yacute Đức Chính),越南李朝第二代君主。

1028年-1054年在位,廟號太宗,尊號開天統運尊道貴德聖文廣武崇仁尚善政理民安神符龍見體元御極億歲功高應真寶曆通玄至奧興龍大定聰明慈孝皇帝。


基本信息

                李佛瑪         我和我的祖國                 出生時間         不詳
                別 稱         李德政                 去世時間         1054年
                所處時代         越南李朝(大瞿越)                 主要成就         改革官制,發展農業,提倡佛教

人物話題

人物生平

即位之初

李佛瑪即位初年,即率軍先後平定了三個兄弟的武裝叛亂。太宗為使文武百官效忠朝廷,立廟於大羅城右伴聖壽寺舉行盟誓禮,讀誓書於神前:「為子不孝,為臣不忠,神明殛之」。其後歲以為常。

勵精圖治

自1039年開始,李佛瑪創建了一個比較完備的官僚體系,被認為是越南歷史上的英主之一。李朝廢除了丁朝的十道,把全國劃分為二十四路。在南部的愛州和驩州置二寨。地方上的行政長官,各路有知府、判府;各州有州牧。在路、州、寨,設地方武官領軍鎮守。在李太宗時代,各州兵權和行政權都由州牧掌管。

後宮生活

太宗在位,每逢飢謹,常減稅二三年,修改法律制度,刑罰及審訊之法,也算有為之君。但身為皇帝通病,生活豪華,每日山珍海味,後宮眾多,計有皇后十三人,妃子十三人,御女十八人,樂妓一百人,終年享樂不已。

因病去世

1054年,李佛瑪病逝,其長子李日尊(Lý Nhật Tôn)即位。政權交接非常順利,後人多認為系李佛瑪創立的官僚體系之功。

人物政績

  • 嚴明法治

李朝封建統治者為了鞏固和加強封建政權,不僅加強法制,而且重視軍隊建設。在李太宗當政時期,命中書制訂律令,分門別類,於1042年頒布《刑書》三卷,成為越南歷史上第一部律書。其中分為強盜、竊盜、奸人、贖罪、逃軍等條款,法令嚴明。還於1052年鑄洪鐘置於宮殿前,「令民有冤抑不達者,撞之以聞」民間的冤訟,可直接由皇帝審理。

  • 農業經濟

農業是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農業生產決定着封建社會的繁榮和穩定。李朝統治者鼓勵農業生產,關心水利建設,用以保障稻穀的豐收,全國各地修築堤壩。開鑿運河,疏通河渠;用法律保護水牛不許隨意宰殺。此外,開墾荒地也成為發展農業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李朝還利用掠奪來的戰俘開地墾荒。因此,李朝的農業生產得到到很大發展,增強了國力。

  • 推崇宗教

李朝歷代皇帝皆推崇佛教(禪宗),把佛教定為國教,使禪宗佛學廣為傳播。李太宗是禪宗「無言通派」的僧祖。李朝封建統治者雖然虔心信佛,但卻把「大慈大悲」、「忌殺生」等佛陀的教誨忘在了腦後,對內進行殘酷統治,對外猖狂發動侵略戰爭。

  • 對外戰爭
  1. 李太宗天感聖武元年(公元1044)正月,太宗「親督諸軍,萬櫓齊發」,從海路侵入占婆,占王乍斗(闍耶僧訶跋摩二世)不幸戰死,占軍大敗,被李軍「追斬三萬級」,生擒五千人,「屍塞原野」。李太宗進入占婆王都佛誓城,擄掠而去。
  2. 李太宗還曾擒斬廣源州的壯族首領儂全福,並與其子儂智高(壯文:Nungz Cigaoh)較量。

史籍記載

《宋史·卷四百八十八·列傳第二百四十七》[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