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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增生產能力是中國專有名詞。

漢字是用於記錄漢語,進行書面交流,傳承民族文化的書寫符號系統[1],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國書法藝術[2]的載體,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它蘊藏着許許多多的文化內涵。

名詞解釋

本年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指在本年度內按照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計算條件和標準,實際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

新增生產能力的計算

計算新增生產能力,原則上應按工程的設計(計劃)能力計算。設計能力是指設計中規定的主體工程(或主體設備)及相應配套的輔助工程(或配套設備)在正常情況下能夠達到的生產能力。在建設過程中需要調整設計能力時,必須經原批准設計的管理機關批准後,才能按批准修改後的能力計算。如尚未批准,仍按原設計能力計算,並加以說明。無設計(或計劃)能力的,可根據驗收時的鑑定能力計算。

建成投產的工程,各生產環節的設備已經配齊,符合計算新增生產能力條件的,應按該工程的全部設計能力計算;各生產環節的設備雖未按設計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證生產所需的主體設備、配套設備、主體工程、輔助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形成生產作業線,經負荷試運轉正式投入生產的,只計算設備配齊部分的能力。

計算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幾項具體規定:

(1)不論工程在年內何時建成投入生產,都應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全年的生產能力計算,既不能從建成投入生產的日期起計算,也不能按投產後實際達到的產量或效益計算。

(2)以建築物容積、面積及長度表示的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如民航機場跑道等,一律按實際建成的數量計算,不按設計規定的容積、面積、長度的數量計算。

(3)只要建成投產的工程具備《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目錄及代碼》上的某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不論其是否屬於主體工程,均應按規定的名稱和計量單位計算該工程的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

(4)改建、擴建的項目或工程,如無設計能力資料,可根據驗收時鑑定的淨增能力計算,即改、擴建後全部生產能力(或可能達到的年產量)減去改、擴建前原有的實際生產能力(或年產量)後即為改建、擴建新增生產能力。

(5)遷建項目一般不計算新增生產能力,在遷建的同時擴大建設規模的,只計算增加的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

(6)恢復項目應按恢復重建的全部能力計算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

(7)引進項目或工程應按合同規定,在試生產期內經過考核達到驗收標準,並經雙方簽字確認後才可計算新增生產能力。

(8)多種生產能力要將設計文件規定的各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全。

(9)完全靠手工生產的工廠和礦山不計算新增生產能力。

下列情況不能計算新增生產能力:

(1)主體工程雖已建成,但設備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產所必需的附屬輔助工程,因而不具備正常生產條件的工程;

(2)生產作業線尚未建成,採取臨時措施(如廠房尚未建成,臨時安裝部分設備;或缺乏主體配套設備,臨時利用代用設備等)進行生產,雖能生產設計規定的產品,但不能保持正常生產的工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