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最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作者:江必新,梁鳳雲 著,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日期:2015-06-01,ISBN:9787509363379。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1];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2]。
內容簡介
《極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新行政訴訟法理解與適用叢書》根據《極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編寫,結合2014年11月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極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全部內容進行逐條釋義,對行政訴訟法解釋的內容進行了重點解讀。並從司法的角度,對行政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解釋在適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儘可能全面和客觀的解讀。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立法背景、內容重點、司法執法適用等。
作者介紹
江必新,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極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
目錄
導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4月22目)
第一條 【登記立案】
第二條 【訴訟請求】
第三條 【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
第四條 【依申請的行政不作為的起訴期限】
第五條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第六條 【複議維持或者改變原行政行為的界定標準】
第七條 【共同被告案件漏列被告的處理】
第八條 【複議機關為共同被告情形下的級別管轄】
第九條 【複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審查對象及舉證責任】
第十條 【複議機關作被告時的裁判方式】
第十一條 【行政協議及範圍】
第十二條 【行政協議糾紛的訴訟時效和起訴期限】
第十三條 【行政協議管轄】
第十四條 【審理行政協議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十五條 【行政協議判決】
第十六條 【行政協議案件訴訟費用】
第十七條 【一併審理民事爭議的提出時間和排除範圍】
第十八條 【審判組織和立案】
第十九條 【一併審理相關民事爭議案件的法律適用、調解、裁判和上訴】
第二十條 【規範性文件一併審查請求的提出時間】
第二十一條 【規範性文件審查程序及處理】
第二十二條 【課予義務判決】
第二十三條 【給付判決】
第二十四條 【申請再審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
第二十六條 【行政訴訟法溯及力】
第二十七條 【新法優於舊法】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4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2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7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
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8月7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9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7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
題的座談會紀要
(2004年5月18日)
貫徹落實新行政訴訟法的重大司法舉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就《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準確把握起訴條件,自覺維護訴訟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就行政訴訟立案登記有關問題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