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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評標價法是中國專有文化名詞。

如今,一個擁有燦爛文化的中國,帶着豐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東方。而中華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漢字[2]

名詞解釋

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實際操作中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步。其中,初步評審又分為資格審查、形式評審和響應性評審。資格審查是對投標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質證件是否合格的審查;形式評審是針對投標人名稱、投標文件簽字蓋章、投標文件格式、弄虛作假情況審查、投標人關聯、報價唯一性等內容的評審;響應性評審是對投標報價有效性、實施時間、投標有效期、權利義務、技術要求、質量控制措施、實施方案的詳細描述等進行審查。

資格審查與形式評審只作合格與否的判斷,不合格的在第一階段即被否決;響應性評審,主要是審查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要求的響應程度,出現的偏離是重大偏離還是細小偏離,是否在允許的範疇之內;所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最後進行詳細評審,這個過程主要是價格的評審,經過評審的投標價會按照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出名次,按要求推薦中標候選人。

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優點

1.降低成本

推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最為顯著的一個優點就是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項目投資成本,提高資金投資效益。通過對筆者所在企業招標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採用綜合評價法時,招標項目的中標價大多分布在所有有效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平均值附近,項目中標金額與控制金額相比較,節約額在10%左右;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後,節約金額達到18%左右,節約效果十分明顯。

2.預防腐敗

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儘可能地減少評標工作中的人為因素,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和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人有路徑依賴,對於有過業務合作的企業,只要不出現大的問題,總是希望與其再次合作,減少不可預知的風險,從而排斥不熟悉的企業,這樣在採用綜合評價法時,會不自覺地對評委施加外在影響,在主觀評審時對合作過的企業進行格外照顧,出現招標人自封式的排除外來競爭。與綜合評價法相比,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後,由於定標標準單一、清晰,評審的主觀因素大大減少,客觀評審因素突顯,這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外界干擾和專家主觀臆斷,引入有效競爭,減少甚至防止虛假招標,杜絕腐敗,保證招標過程的公平、公開、公正。

3.防止圍標、串標

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有效防止圍標、串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對於標的明確的招標項目,投標人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投標報價上。採用綜合評價法時,一些投標人很容易組團,背後操作抬高報價。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採用合格制、滿足制,投標人只要過了這兩道「門檻」,經評審後的投標報價的高低,就成為能否中標的決定性因素。這就在客觀上杜絕了一些投標人的圍標串標現象,因為無論一些投標人之間如何串通,只要有一家正常投標人報着競爭的姿態參與進來,這些幕後的串通行為就會土崩瓦解。

另外,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社會效益也比較突出,它有利於引導企業加強內部管理,促使企業革新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個別成本,適應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整體提高。

哪些項目必須用最低評標價法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其他的沒有強制性規定,可以根據採購的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綜合評分法。

法律依據: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四條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時,除了算術修正和落實政府採購政策需進行的價格扣除外,不能對投標人的投標價格進行任何調整。

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主要程序

最低評標價法,在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都通過的情況下,報價是決定的因素。為了避免做無用功和把不該公開的供應商報價秘密公開。選擇適當的時候公開報價(開標)十分重要。

在實際操作中,有三個階段可能出現不足三家的情形,一是接收投標文件截止期時。雖然投標文件的供應商家數達到了三家以上,但有可能出現兩家以上供應商投同一品牌問題。二是資格性審查後,雖然通過資格性審查的供應商家數達到了三家以上或沒有達到三家以上,但也有可能出現兩家以上供應商投同一品牌問題。三是符合性審查後,合格的供應商達到了三家以上或沒有達到三家以上,但也有可能出現兩家以上供應商投同一品牌問題。所以,這種情況下公開報價(開標)時間就主要以符合性審查過後為好。

其實,同一品牌問題,可以採取投標文件大包(密封好)「三信封式」。當採購項目中可能出現多家供應商投報同一品牌問題時,即要求供應商將所投品牌單獨一個信封中明示(品牌包)。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首先打開大包之後,再開品牌包。當確定兩家以上供應商投報同一品牌問題解決後,即供應商達到了三家以上法定家數後,再進行資格性審查,否則,評標終止。以此類推,當通過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達到了三家以上的法定家數後,再打開報標報價包(報價一覽表)。將同一品牌的最低報價選出,其他供應商退出。最後評標委員會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排序並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

所以,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主要程序為:

一是組成評標委員會。

二是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

三是核對評審專家身份和採購人代表授權函;集中管制通訊工具,宣讀評標紀律,推薦組長。

四是開標(三信封開標的,先開品牌包)(招標文件規定需要投標人在線解密投標文件的,所有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合理時間內在線解密);評標委員會對同一品牌進行歸類,判斷供應商還是否達到三家以上的法定家數。否則終止評標。

五是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對投標供應商進行資格性審查;同時,評標委員會成員學習招標文件,採購人代表介紹採購項目情況;判斷供應商還是否達到三家以上的法定家數。否則終止評標。

六是評標委員會集體或分組對通過資格性審查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判斷供應商還是否達到三家以上的法定家數。否則終止評標。

七是打開報價包(開標報價一覽表),公開通過了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的投標報價;對投標報價進行核對,並將報價由低到高順序進行排序。

八是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評標委員會編寫、簽署評標報告。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實施中的主要問題

正是由於上述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優點所在,它在政府採購和企業採購中被大量地採用。但是凡事皆有兩面性,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給採購人員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1.惡意低價競爭問題

在以投標價格為主導因素的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價體系下,往往會向投標企業發出錯誤的信號,讓很多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按照有利於中標的方向去承諾並進行報價,先獲得中標權,中標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各種索賠來「彌補」,或是在實施中對材料以次充好,進行偷工減料,使投標價失去意義,導致項目造價失控,或是項目質量降低。目前,這是推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最被人詬病的一個方面。

2.低於成本報價的認定問題

《招標投標法》以及其他的一些相關規定在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中都強調一個原則,即「低於成本的除外」。《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如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最低投標價或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有降低質量、不能誠信履約的可能」,顯然也是指這種低於成本的不合理現象。但是如何衡量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於成本,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給予明確界定,實踐中也往往繞過這個棘手的問題,單純對價格大小進行比較,很少對報價是否低於成本進行追究,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報價的不合理。同時,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新興經濟形式層出不窮,以往認定低於成本的標準也越來越受到挑戰。

3.適用範圍問題

任何一個制度或標準都不會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則,最低投標價法亦然,如果不加區分地採用,必然會影響到項目質量。一些複雜的設備,除價格因素以外,還需考慮工藝水平、設備精密度、售後服務、後續維護等因素,採用最低投標價法,在這種情況下就很有可能採購不到適合生產需要的物資或設備。

同時,通過最低投標價法採購的物資或設備,往往是在最基本的參數配置上滿足業主要求,但是很有可能出現設備在使用周期內運行情況不良、維修次數過多、設備運行能耗高、後續運維成本高等問題。有的甚至保修期滿後就需要重新更換設備,導致實際的採購成本增加。筆者在採購工作中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同樣滿足招標參數要求的設備,不同品牌間價格能相差一倍左右,最低投標價格甚至連控制價的一半都不到,這樣低的價格使招標人對產品的可靠性也會產生很大擔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