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健中槍事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曾志健中槍事件是指香港中五男生曾志健被香港警察以實彈擊中的一宗事件,為香港1997年主權移交後警察以實彈擊中示威者的首例。曾志健在參與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時在與警員衝突期間,被警員以實彈擊中左胸,後來曾志健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身旁同被防暴警察制服的香港理工大學[1] 博士生邱宏達亦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
中槍及被控
事發經過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中,荃灣海壩街一帶在下午4時許爆發警民衝突,香港01拍攝到,一名戴藍色手套、持藍色盾牌(浮板改裝)的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18歲中五男學生曾志健於荃灣大河道與其他約十多名黑衣示威者發現一名警員,便追上並以鐵鎚、鐵通、磚塊及膠管等襲擊該名警員。片段亦拍到曾志健曾在追逐期間拾起地上的磚塊並擲向該名警員。警員跑至荃灣大河道祥興記生煎包店外時,被一名黑衣人撲跌,其後多名黑衣人上前並用不同武器及物件圍攻該名落單警員。在其他警員增援後,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拍攝到,曾志健手持長度不足兩英尺的白色管狀物體,向跌倒在地上的警員和另一個增援的警署警長作出襲擊。而在警署警長持槍指向他胸口的一瞬間,他揮動手中的管狀物體擊中該警署警長持槍右手的前臂,警署警長幾乎同一時間近距離向他左胸開槍。此為該年6月至今首宗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警槍實彈事件。在開槍後,警方在控制二人期間,仍有示威者向警員及曾志健之方向投擲汽油彈及雜物。
他隨即倒地並大叫中槍:「我中槍了,不知道哪裡中槍,我心口很痛,我需要去醫院!」原文為「我中槍啊,唔知啊,我心口好痛啊,我要去醫院!」,屬於粵語口語。,稱不知受傷位置,並自行脫下面罩,其時他口唇蒼白,之後躺在路邊。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欲走近曾志健身邊檢查其傷勢,但當場被防暴警員拘捕。
檢視傷勢及取走證物
曾志健在中槍倒地3分鐘後,始獲得警務人員查看傷勢。期間有警員試圖拾起在曾志健身旁的兩英尺長膠管,但疑隨即被同袍叫停,另一警員從不遠處拿來一枝長度逾一米及尖頭的黑色長鐵枝,並一併拿走浮板、頭盔及面罩等證物,但事發時《法新社》拍到的相片及影片顯示曾志健只是手持長度不足兩尺的白色棍狀物,警方的做法被指疑企圖栽贓。警方及後澄清,警務人員當時檢證以證實現場為「暴動現場」,從沒說所有在場檢獲的物件均屬於曾志健。
入院治療及被控襲警
曾志健左肺被子彈打穿,其中一塊子彈碎片穿透肺部,接近大動脈,距離心臟左邊僅約3厘米。10月1日晚,曾志健接受約4小時手術,取出子彈碎片,並轉往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他手術後清醒,毋須使用呼吸機。
在10月2日的警方例行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宣稱有一位警員擎槍戒備時,其中一名「暴徒」未有退後反而走向同事用「鐵通」襲擊,同事感到生命受到極大威脅,所以開槍制服「暴徒」,但多個傳媒在現場拍得曾志健當時手持的疑似為「白色膠管」。。
10月3日,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中五生曾志健被控於荃灣參與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當日曾經走近曾志健及拿起他之前手持白色棍狀物的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被控於荃灣參與暴動罪。案件於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曾志健因傷缺席聆訊,他於翌日獲法官批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
曾志健申法援遭到拒絕 署方稱警方開槍「合理」
2020年8月14日,曾志健有意向入稟開槍警追討人身傷害賠償,並嘗試申請法援。不過法援署稱警方向曾志健的身體開槍「合理」,認為「未能證明你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拒絕其申請。曾志健透過第三方回應,對此感到失望及憤怒,認為法援署決定涉及政治因素,曾志健會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對我的傷害。法援署表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下,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
被告背景
中槍案的事主為曾志健。曾志健在2019年時就讀於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時年18歲,重讀中五,並擔任該校仁社副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