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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指基於故意侵犯或傷害他人的心理,而使用激烈且富有強制性力量之行為,包括有形物理或無形心理。
人類自古以來,為了生存,常透過暴力手段由自然界掠取生活必需品。在社會發展階段,被壓迫階級通常以暴力手段推翻統治階級。被壓迫階級在長期的壓迫下,使得在經濟、文化等方面處於劣勢,但因人多,所以暴力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利器。列寧即認為「暴力是革命的火車頭」。
暴力傾向
有暴力傾向者遇事時,傾向以武力來解決問題,有此人生觀可能是緣於他們的家庭成長環境、人生經歷、朋黨互相遊說及影響等[1]。兒童早期出現的行為問題,好像是在家庭中遭遇嚴厲體罰和虐待、父母疏忽正確監理、目睹家庭暴力、結交損友等人際關係因素,容易在進入青春期時發展成為暴力傾向,甚至延續到成年期。一個人如果處於以暴力解決問題的家庭和社會,同時接觸到酒精、毒品和武器的影響,也容易傾向以暴力解決矛盾。
有部分觀點指受到虛構的電影、電玩等影響,會產生條件反射的思維方法,增加現實的攻擊行為。從前的暴力行為令他們獲得人際關係的優勢,感覺對方害怕、退讓、敬畏,從中獲得優越的成就,因此強化了犯事者的暴力傾向之持續及升級。
暴力傾嚮往往被認為是情緒商數低的表現,但兩者並無直接關係,暴力傾向的人不一定因為衝動才使用暴力,只是更常使用暴力作為解決方法,或者喜愛使用暴力來作為舒緩壓力的方式。暴力傾向不一定是施虐癖,後者是在對象處於痛苦狀態時獲得愉悅,而前者比較着重於使用暴力這行為本身,對於對象的感受不一定感興趣。
國際暴力
國與國之間的戰爭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暴力行為,因此發動戰爭,在現代社會,是一種犯罪行為,違背國際法發動戰爭者會遭到國際的譴責與制裁,更甚者,其國家會遭到聯合國派遣部隊攻擊,統治者會被送往國際法庭接受審判,除了在聯合國的首肯下,「為國際秩序所發動者」除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