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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丹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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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丹戰爭(英語:Danish-Prussian War;或稱第二次石勒蘇益格戰爭),在德國稱為德丹戰爭(德語:Deutsch-Dänischer Krieg),在丹麥稱為1864年戰爭(丹麥語:Krigen i 1864),是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引起的第二場軍事衝突。衝突在1864年發生,普魯士王國和奧地利帝國代表德意志邦聯,與長久控制該兩個公國的丹麥戰鬥。跟第一次衝突一樣,雙方都希望控制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公國。衝突的導火索,是丹麥國王去世,但沒有德意志邦聯接受的繼承人,造成兩地的傳承問題。結果,德意志聯軍勝利,丹麥放棄對兩地的主權。[1]

第一次石勒蘇益格戰爭(1848-1851年)完結時,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的分離活動失敗,但在1850及1860年代再度活躍——支持統一德意志的人,都希望將丹麥統治的這兩個地方,併入大德意志版圖。石勒蘇益格居民使用的語言,包括德語、丹麥語和北弗里西語,但大多數都是丹麥裔;荷爾斯泰因則以德裔居民為主。兩地都由丹麥君主統治,共同擁有悠久歷史,但與丹麥的關係非常複雜。荷爾斯泰因是德意志邦聯成員;石勒蘇益格則是丹麥的采邑,與丹麥都不是邦聯成員。丹麥國王弗雷德里克七世 (Frederik VII)後來死後無嗣,這些法律問題就成為關鍵。德意志民族主義者聲稱,兩國公國的繼承法與丹麥的類似法例不同;丹麥民族主義者則反對,認為荷爾斯泰因繼承法與丹麥的不同,石勒蘇益格卻不然。

1460年的里伯條約規定,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永遠不分離」(Ewig ungedeelt),令情況更為複雜。其中一個德意志民族主義運動,提出由丹麥王室庶系分支 (cadet branch)奧古斯滕伯格家族 (丹麥語:Augustenborg;德語:Augustenburg)統治兩地。丹麥的民族主義者,則希望「丹麥國土延綿至艾達河」,亦即石勒蘇益格併入丹麥,結束德意志邦國對該地政治之影響;更激進的丹麥人,更提出完全排除荷爾斯泰因于丹麥之外。爭議主要是關於誰人繼承丹麥王位。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的德意志人,一般支持奧古斯滕伯格家族;丹麥人一般認為他們與德意志關係太密切,比較支持與之對立的格呂克斯堡家族 (Glücksburg),希望該家族的克里斯蒂安王子成為新國王。在早前的石勒蘇益格戰爭,克里斯蒂安王子並沒有顯著影響丹麥。

1849年,丹麥採用新憲法,令情況更複雜。很多丹麥人都盼望憲法為所有丹麥人帶來民主,包括在石勒蘇益格的同胞。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的憲法,由國家會議制度 (Estates of the realm)主導,致使社會的富裕階層得到更大權力,故此兩地政治都由地主階級主導,當中大部分是德意志人。

丹麥維持現狀

至于丹麥,王室和政府大部分成員,都支持一個國家 (Helstaten),亦即嚴謹維持現狀。

丹麥國王漸漸老邁,數度領導政府內閣的國家自由黨開始計劃維持對石勒蘇益格的統治。

1863年,有關丹麥和石勒蘇益格共同事務的新憲法草擬完成,正待國王簽署,他卻在此關鍵時刻去世。這個十一月憲法表明,丹麥不會直接兼併石勒蘇益格,轉為成立一個特別的議會(其名稱是中世紀後期北歐議會Rigsraadet),處理兩地的共同事務。兩地更會維持獨立的議會。

1855年,丹麥曾推出類似政策,對象還包括荷爾斯泰因,但因為德意志的反對而失敗。最重要的是,憲法第一條釐清繼位問題:「政治體制應當為君主立憲。王室權力應當為世襲。1853年7月31日的繼位法例表明繼位法例,並適用於整個丹麥王室。」

繼承人爭端

克里斯蒂安九世被任命繼位。1863年11月18日,他有感被迫通過憲法,在簽署憲法時表示深切關注。

此事令兩地德裔人士憤怒。奧托·馮·俾斯麥在德意志邦聯提出動議,最後達成決議,邦聯派出軍隊占領荷爾斯泰因。丹麥軍隊向北撤退,到達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邊界;1863年聖誕節時,德意志軍隊占領荷爾斯泰因。

1864年1月,局勢持續緊張,但沒有戰鬥;丹麥軍掌握艾達河北岸,德軍則在南岸。 1月16日,俾斯麥向丹麥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她在48小時之內廢除十一月憲法。這在政治上是不可能,尤其因為限時太短,丹麥政府拒絕接受。2月1日,普魯士和奧地利軍隊渡過艾達河,到達石勒蘇益格,戰爭無可避免。

里伯條約規定,石勒蘇益格與荷爾斯泰因永遠不可分離,但1863年的事件顯示,石勒蘇益格即將併入丹麥,脫離德意志邦聯成員荷爾斯泰因。這給普魯士良好的開戰理由,以獲得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她爭取民族主義者支持,要從丹麥統治「解放」當地德裔居民,並借戰爭履行德意志邦聯法律。

領土紛爭

1860年代初期,這個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問題再度成為國際間的熱門爭辯話題,但這次丹麥所獲支持減少。克里米亞戰爭嚴重削弱俄羅斯國力,而法國則準備不再支持丹麥對該兩地的利益,以換取她在其他地區的得益。維多利亞女王和王夫艾伯特王子贊同德意志的立場,但英國官員緩和他們的情緒,認為德意志海軍在波羅的海擴張,威脅英國的海上霸權,結果英國支持丹麥。

丹麥再度重申石勒蘇益格為她的領土。1863年7月29日,德意志邦聯議會受到奧托·馮·俾斯麥的指示後,揚言會幹預事件。11月6日,弗雷德里克七世宣布廢除丹麥憲法中影響荷爾斯泰因和勞恩堡 (Lauenburg)的條文,而保留對丹麥和石勒蘇益格的條文。九天後,克里斯蒂安九世繼承王位,馬上陷入困境。他最先要處理的首個法案,就是要簽署新憲法。然而,如若簽署,他將違反作為國王的條款;如若拒絕,他就會與理念一致的丹麥人民對立。結果,他兩難取其輕,在1863年11月18日及時簽署憲法。消息傳到德意志後,群眾激動憤慨。1852年,奧古斯滕伯格公爵克里斯蒂安放棄對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的主權,其宣稱比新任丹麥國王還要好;而今其子弗里德雷克聲稱沒有與父親一起放棄權利,故此自稱有繼承弗里德雷克七世的權利。荷爾斯泰因人民反應激烈,支持奧古斯滕伯格的弗里德雷克;後來丹麥新憲法廣為人知,石勒蘇益格人民也響應行動。德意志王侯和人民都熱情支持弗里德雷克。雖然奧地利和普魯士持負面態度,邦聯議會仍決定占領荷爾斯泰因,以待繼承問題之解決。

軍事行動

1863年12月24日,薩克森和漢諾威軍隊以德意志邦聯名義進駐荷爾斯泰因。受到兩支軍隊和當地居民的支持,弗里德雷克公爵自立為「弗里德雷克八世」。縱然德意志民意熾熱,奧普兩國都未能備戰,唯恐牽涉到一場歐陸戰爭——俾斯麥稱之為「愚蠢之舉」。俾斯麥深深明白,奧普兩國曾簽署1852年的協議,故此必須維持其繼承法則。當丹麥違反協議條款,她們能採取的行動必須完全正確,致使其他歐陸國家無法藉故干預。克里斯蒂安九世頒布新憲法時,作為簽約國的奧普兩國,就有合理的開戰理由。英國與俄國反對德意志邦聯的行動;而薩克森的博伊斯特伯爵則建議,巴伐利亞應在邦聯議會正式提出動議,承認弗里德雷克公爵的權利。這幫助俾斯麥勸諭奧地利立即採取行動。12月28日,奧普在邦聯議會提出動議,要求邦聯占領石勒蘇益格,致使丹麥遵守1852年協議之條款。這表示承認克里斯蒂安九世的權益,結果被邦聯憤然拒絕;隨後,奧普政府知會邦聯,表示會以獨立歐陸國家身份行動。1864年1月16日,奧普兩國簽署協議。奧地利草擬的一項條款,是為了維持1852年協議;但俾斯麥將之取消,改為奧普兩國只能共同決定該兩個公國的關係,而且兩國如若沒有對方同意,都不能決定繼承問題。

在此階段,如若丹麥願意為情況之迫切讓步,經抗議後撤出石勒蘇益格,歐洲國家可能會幹預,邦聯會讓石勒蘇益格重歸丹麥;至於歐陸國家奧地利和普魯士,則會毫無選擇,只能阻止荷爾斯泰因公爵的任何行動。為了避免如此情況,俾斯麥讓丹麥相信英國威脅普魯士——如若戰事開始,英國將會插手。但其實,英國並沒有如此計劃。這種不顧他人的詭計成功了,縱使英國政治家先前曾支持丹麥。丹麥立場依然強硬;奧普聯軍在1864年2月1日渡過艾達河。奧普兩國原先沒有計劃入侵丹麥,但在2月18日,一些普魯士輕騎兵 (Hussar)受到一場騎兵遭遇戰刺激,橫越邊界並占領科靈 (Kolding)。俾斯麥決定利用這情況扭轉局勢。他向奧地利力陳採取強硬政策的需要,以期徹底解決公國以至德意志邦聯的問題;奧地利不情願地支持戰爭。3月11日,兩國簽署一項新協議,宣布1852年協議無效;兩個公國在丹麥作為整體的地位,則將成為友好協議的主題。

列國調停

這個時候,英國代表帕爾姆斯頓子爵得到俄羅斯、法國與瑞典的支持,提出建議干預事件,指出整個問題應當交由一眾歐洲國家決議。奧地利與普魯士表示,只要1852年協議不作為決議基礎,而公國與丹麥只是以個人關係聯繫,她們就會同意決議。會議在4月25日召開,但只是顯示出有關問題是無可避免地混亂。代表德意志邦聯的博伊斯特伯爵,要求各國承認奧古斯滕伯格對公國的主權;奧地利傾向於跟1852年協議相同的方案;普魯士則漸漸顯示出希望得到公國的目標。普魯士若要實現目標,首先就要令公國徹底獨立。奧地利反對,恐怕會完全失去她在德意志的影響。她們於是同意讓公國得到完全政治獨立,由共同機構約束。下一步則尚未清楚。至於兼併公國之問題,普魯士讓它留待決定,但表明任何協議都必須讓她軍事支配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這令奧地利擔憂,不希望早已過度擴張的普魯士變得更強大;她也開始支持奧古斯滕伯格公爵的宣稱。不過,對俾斯麥來說,此事實為意料之內。於是,他向奧古斯滕伯格公爵表示,只要公爵願意在軍事上完全聽任普魯士、把基爾港讓給普魯士作為軍港,讓普軍控制鄰近的基爾運河,並加入普魯士領導的關稅同盟,就會在會議上支持其宣稱。同樣領導德意志邦聯的奧地利,卻不願加入這種「解放戰爭」,因為她領土內多個民族已帶來統治問題。

協議達成

1863年,克里斯蒂安九世繼位後,將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併入丹麥。俾斯麥後來以其外交才智,勸服奧地利加入戰爭,並得到其他歐洲大國的同意和邦聯的支持。6月25日,倫敦會議結束,各國未能達成協議。在一天前,由於停火令結束,奧地利和普魯士達成新協議,改變戰爭目標,要令丹麥與公國分離。之後,一場短暫戰役結束,奧普與丹麥在8月1日初步議和。丹麥國王放棄對公國的所有權利,將之讓與奧地利皇帝和普魯士國王。

作為入侵者的奧普兩國,將這次戰爭表達為執行德意志邦聯法律。戰爭為期短暫。丹麥在迪伯爾戰役失敗後,未能保衛石勒蘇益格的邊界,被迫撤出到丹麥本部,在投降前更被完全逐出日德蘭半島。

這次戰爭中,普魯士首次動用整頓過的軍隊,並充分顯示實力。不過,奧地利忽略普軍力量,在18個月後付出代價。1865年8月14日,普魯士與奧地利簽署加斯泰因條約,分別管理石勒蘇益格和荷爾斯泰因。

普奧戰爭

奧普兩國對於公國的管理和未來地位,不久後就有齟齬。俾斯麥就以此為由,在兩年後策劃普奧戰爭。奧地利在克尼格雷茨戰役失敗後,德意志邦聯被解散;奧地利撤出荷爾斯泰因,結果普魯士兼併該地和石勒蘇益格。 縱然如此,兩地夾雜着丹麥裔和德裔居民,而有關國家又有封建義務,令不少人認為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問題難以應付。對此,帕爾姆斯頓子爵曾說過:「只有三個人了解過問題,一個已經去世了,第二個已經瘋了,第三個就已經忘了。」這三人分別是艾伯特王子、一位德裔教授和他自己。

戰役影響

就條約權益而言,石勒蘇益格的丹麥人之地位,就由1864年維也納條約 (該年10月30日) 和布拉格和約 (1866年8月23日)決定。根據前者的第十九條條款,丹麥所割讓領土中的丹麥裔居民,可以在簽約國批准條約的六年之內,加入丹麥國籍、帶着個人財產與家人移居丹麥,並保留在公國的不動產。該條款最後一段:

"Le droit d'indignat, tant dans le royaume de Danemark que dans les Duchés, est conserve a touts les individus qui le possèdent a l'époque de l'échange des ratifications du présent Traité".

根據布拉格和約第五條條款,奧地利將石勒蘇益格割讓給普魯士,條件就是如若石勒蘇益格北部的居民希望與丹麥合併,將通過自由投票決定。在總人口約十五萬人的石勒蘇益格北部,大約五萬名丹麥居民利用條款選擇移居丹麥,結果被驅逐到丹麥,等待公投舉行,以期重返原居地。然而,公投從未舉行過。條約聲稱會舉行公投,其實僅僅是外交工具,為了挽回拿破崙三世的面子。普魯士始終不想放棄征服所得領土,寸步不讓。在普法戰爭取勝後,普魯士更不再裝作會舉行公投。根據1878年10月11日簽署的維也納條約,有關公投的條款被廢除,奧地利亦批准之。

參考來源

  1. 普丹戰爭簡介,追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