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明朝的糧長制內容是什麼?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糧長制

來自 網易 的圖片

糧長制明朝在各州縣設置的由糧長負責征解稅糧的制度。其內容為何?[1]

先行於各州縣設置的由糧長負責征解稅糧的制度。始創於洪武四年(1371)。其法,每州縣按收集糧額分成若干糧區,區設糧長。先行於南直隸屬和浙江,江西,有漕各省曰漕運糧長,其他各省曰賦役糧長,蘇,松等府兼征白糧的州縣專設白糧糧長。10月初糧長先在糧後為政府劃分。

行糧長制的目的,在於杜絕官吏之侵漁。取締豪右包攬,便於民戶就地交納,以保證賠償,杜絕中飽。明初,糧長除征解稅糧外,還具有基層政治首領的地位,職權為率同里長丈量土地,編造魚鱗圖冊黃冊制度,勸導農民耕種生產,檢舉逃避稅糧人戶,呈報災荒和的免稅,揭發不法官吏和地方頑固等。

有的地區糧長還兼掌聽辯理獄之權。後糧長職權逐漸縮小,僅於稅糧的征解。憲宗成化(1465〜1487),漕運改行兌付運,解運由衛所軍擔任,故漕糧長只負責稅糧的催征,而江浙兼征白糧州縣仍由糧長徵收解運。

關於糧區的劃定,有漕浙江蕭山縣,宣德年間(1426〜1435)平均州縣原以納糧千年石至一萬石為準,但也有少至幾百個石者。

每區法定十六里;安徽懷寧縣,嘉靖年間(1522〜1566)平均每區僅轄六里,江蘇上元縣則平均每區劃分二十一里。管轄區既大,糧額自多,徵收稅糧任務繁重,糧長以下乃採行里甲分段負責制,由里甲催征,糧長收解,州縣監收。糧區並設收集解運等機構。下設知數(司計算)一人,斗級二十人,糧米運夫約千人。

運糧時,政府委官一人協運,糧長先到京師領取勘合,然後還鄉辦糧,督同化長甲首運糧交倉。成化年間改行兌運,裁撤運夫,雖糧長催征制依舊,但運輸制度已有了改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