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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許天錫傳

明史·許天錫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許天錫,宇啟衷,閩縣人。弘治六年進士。改庶吉士。思親成疾陳情乞假。孝宗賜傳以行。還朝,授吏科給事中。時言官何天衢、倪天明與天錫負時望,都人有「台省三天」之目。十二年,建安書林火。天錫言:「去歲闕里孔廟災,今茲建安又火,古今書版盪為灰燼。闕里,道所從出;書林,文章所萃聚也。宜因此遣官臨視,刊定經史有益之書。」所司議從其言,就令提學官校勘。大同失事,天錫往核,具得其狀,巡撫洪漢、中官劉雲、總兵官王璽以下成獲罪。御史文森、張津、曾大有言事下吏,崔志端由道士擢尚書,天錫皆力諍。十七年五月,天變求言。

上疏曰:「外官三年考察,又有撫按監臨,科道糾劾,其法已無可加。而五品以下雖有十年考察之條,居官限九載,或年勞轉遷,或服除改補,不能及期。今請以六年為期,通行考察。其大寮曾經彈劾者,悉令自陳而簡去之,用做有位。」帝善之。於是令兩京四品以上並自陳聽命,五品下六年考察,遂著為令。尋與御史何深核牛馬房,條上便利十四事,歲省當豆費五十餘萬。武宗即位之七月,因災異上疏,請痛加修省,廣求直言。遷工科左給事中。正德改元,奉使封安南,在道進都給事中。三年春,埈事還朝。見朝事大變敢言者皆貶斥,而劉瑾肆虐加甚,天錫大憤。六月朔,清核內庫,得瑾侵匿數十事。知奏上必罹禍,乃夜具登聞鼓狀。將以尸諫,令家人於,時妻子無從者,一童侍側,匿其狀而遁。或曰瑾懼天錫發其罪夜令人縊殺之莫能明也時有旨令錦衣衛點閱六科給事中不至者劾之錦衣帥天錫三日不至訊之死矣聞者哀之。 (節選自《明史·許天錫傳》)

譯文

許天錫,字啟衷,閩縣人。弘治六年考中進士改任庶吉士因思念親人患病,陳述實情並請假。孝宗賜給他驛車讓他上路。回朝後,授任吏科給事中。當時言官何天衢、倪天明與許天錫一併負有當的眾望,都城人有「台省三天」之稱。十二年,建安的書林失火。許天錫說:「去年闕里孔廟受火災,現在建安又失火,古今圖書蕩然變為灰燼。闕里,是道形成的地方;書林,是文章集中的地方應趁此派官員前去監視,刊定經史等有益的書籍。」主管部門商議後採納了他的建議,便命令提學官校勘。大同失事許天錫前往核查,全部得到大同失事的情狀,巡撫洪漢、宦官劉雲、總兵官王璽以下都被判罪。

御史文森、張津、曾大有議論政事被下交司法官治罪,崔志端由道士提升任尚書,許天錫都盡力諫諍。十七年五月,因天象變異皇帝要求上書言事。許天錫上疏說:「地方官三年考察一次,又有巡撫巡按監督,科道糾察彈劾,法律已不可增添而五品以下的官吏雖有每十年考核一次的條例,任職期限大多為九年,或因任職的時間長而調任升遷,或服喪期滿後改任補職,任職不能到期。現請以六年為期限,全部考察。那些曾被彈劾的大官,全部命令他們自己陳述後選擇剔除他們,用以警戒在位官吏。」皇帝認為好。於是令兩京四品以上的官吏自己陳述聽從命令,五品以下的官吏六年考察一次,於是定著為法令。

不久與御史何深核查牛馬房,備文上奏十四件便利的事情每年節省牛馬飼料費五十餘萬。武宗即位當年七月,因災害變異上疏,請求皇帝徹底修身反省,廣泛徵求直言,升任工科左給事中正德元年,奉命出使封賜安南,在途中進升為都給事中。三年春,完成任務回朝見朝政事大變,敢於進言的人都被貶斥,而劉瑾更加肆虐,許天錫特別憤怒。六月初清查內庫,得到劉瑾侵吞財物的數十條證據。知道上奏必遭禍患,於是連夜準備好擊登聞鼓上奏的訴狀,將要以自己的屍首勸諫皇帝,令他的家人在他死後將訴狀呈上,於是自殺。當時他的妻子兒女沒有跟隨他,只有一個小童在身邊服侍,將訴狀藏起來後逃跑。有人說劉瑾懼怕許天錫發他的罪行,夜間派人勒殺了他,不能明確實際情況。當時有聖旨令錦衣衛檢查六科給事中,不到的人便遭彈劾。錦衣帥彈劾許天錫三不到。訊問他的情況,那時他已經死了。聽說這件事的人為他感到哀痛。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