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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羅僑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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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羅僑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羅僑,字維升,吉水人。舉弘治十二年進士,除新會知縣,有惠愛。正德初,入為大理右評事。五年四月,京師旱霾,上疏曰:「臣聞人道理則陰陽和,政事失則災沴作。頃因京師久旱,陛下特沛德音,釋逋戍之囚,弛株連之禁,而齋禱經旬,雨澤尚滯。臣竊以為天心仁愛未已也。陛下視朝,或至日昃,狎侮群小,號呶達旦,其何以承天心基大業乎!科道知之而不敢言,內閣言之而不敢盡,此壅蔽之大患也。古者進退大臣,必有體貌,黥劓之罪不上大夫。邇來公卿去不以禮,非所以待耆舊、敬大臣也。傳曰:『賞僭則及淫人,刑濫則及善人。不幸而過,寧僭無濫。』今之刑罰,濫孰甚焉。願陛下慎逸游,屏玩好,放棄小人。召還舊德,與在廷臣工,宵旰圖治,並敕法司慎守成律。即有律輕情重者,亦必奏請裁決,毋擅有輕重。庶可上弭天變,下收人心。」

僑疏上自揣必死輿櫬待命劉瑾大怒矯中旨詰責數百言令廷臣議罪大學士李東陽力救得改原籍教職其秋,瑾敗,僑尋召復官,引病去。宸濠反,王守仁起兵吉安,僑首赴義。世宗即位,即家授台州知府。建忠節祠,祀方孝孺。延布衣張尺,詢民間疾苦。歲時循行阡陌,課農桑,講明冠婚喪祭禮,境內大治。嘉靖二年舉行卓異。都御史姚鏌上書訟僑曰:「逆瑾亂政,廷臣結舌,全軀自保。而給事中劉掞、評事羅僑殉國忘身,發摘時弊,倖存余息。遭遇聖朝,謂宜顯加獎擢,用厲具臣。乃僑知台州,掞知長沙,使懷忠竭節之士淹於常調,臣竊為朝廷惜之。」帝納其言,擢僑廣東左參政,僑辭。部牒敦趣,不得已之官。逾年,遂謝病歸。僑敦行誼,動則古人。羅洪先居喪,不廢講學,僑以為非禮,遺書責之。其峭直如此。 (節選自《明史·羅僑傳》)

譯文

羅僑,字維升,江西吉水縣人。弘治十二年考中進士,被授予新會縣知縣,受到民眾愛戴。正德初年,入朝擔任大理右評事。正德五年四月,京城大旱,羅僑上奏稱:「臣聽說人之道理順,則陰陽和暢,政事荒蕪,則災害連發。最近京城大旱,陛下大發慈悲,釋放逃避戍役的囚犯,放寬株連的禁令,同時齋戒祈禱十多天,雨水仍然沒有到來。臣私下以為是天心仁愛未至。陛下臨朝聽政,有時直到太陽偏西,而與群小親近的人玩耍,呼喊之聲卻通宵達旦,您用什麼來乘奉天心,奠定社稷大業呢!給事中御史雖知卻不敢議論,內閣官員陳述卻不敢盡言,這是堵塞蒙蔽的大禍啊。古代提升貶退大臣,必定有一定規則禮儀,肉刑不加士大夫。而近來公卿大臣離職,不講究禮節,這不是用來善待德高年重的舊臣、尊敬大臣的禮節啊。古書稱:『如果獎賞過分就會恩及奸邪的人,如果刑罰沒有節制,就會牽連正直的人。如果不幸有些過了,那麼就寧可獎賞過分,也不要過分刑罰。』現在的刑罰,泛濫程度更嚴重啊。

希望陛下慎戒安逸遊玩,摒棄玩賞,遠離小人,召回舊時有德官員,同在朝官員,悉心圖治,並命令司法官謹慎遵守既定方針。即使有律刑輕微而情節嚴重情況,一定要奏請裁決,而不能擅自量刑輕重。如果這樣,尚可對上消除天災,對下可以收攬人心。」羅僑奏疏呈上時,內心揣度必死無疑,於是便將棺材放在車上聽候發落。劉瑾大怒,假傳內宮聖旨譴責長達百句,命令朝廷大臣商議刑罰。大學士李東陽極力營救,得以改判貶為原籍擔任教職。同年秋天,劉瑾事敗,羅僑不久被徵召恢復原職,隨後他稱病辭職歸鄉。

寧王朱宸濠反叛,王守仁在吉安起兵,羅僑首先赴義討伐平叛。明世宗即位後,羅僑即授台州府知府。在任期間建忠節祠,祀奉方孝孺。他還延請平民張尺,詢問民間疾苦。並按季節巡視田間,督促農桑,並講解提倡明朝婚喪祭祀禮儀,境內治理很好。嘉靖二年,政績考核卓越突出。都御史姚鏌為羅僑上疏道:「逆賊劉瑾擾亂朝綱,朝廷大臣緘默不語,均明哲保身。然而給事中劉掞、評事羅僑卻為國赴難不顧自身安危,揭發時政弊端,僥倖生存下來。逢遇聖明君主,應當明顯加以獎勵提拔,並勉勵其從臣。然而羅僑擔任台州知府,劉掞擔任長沙知府,使胸懷忠誠竭心盡節的人才停留於常規的升遷中,臣私下為朝廷深感惋惜啊。」世宗採納其進言,提升羅僑為廣東左參政,羅僑推辭。吏部則以公文催促,羅僑不得已而就任。一年後,便稱病辭職歸鄉。羅僑為人敦行道義,行為效仿古人。羅洪先居喪期間,仍然不停止講學,羅僑認為不合禮法,寫信指責。他就是像這樣峻峭直率。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