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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楊選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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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楊選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楊選,字以公,章丘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遷易州兵備副使。俺答圍大同右衛,巡撫朱笈被逮,超拜選右僉都御史代之。與侍郎江東、總兵官張承勛解其圍。憂歸,再起,仍故職。

四十年擢總督薊遼副都御史。條上封疆極弊十五事,多從其請,以居庸岔道卻敵功,進兵部右侍郎。

明年五月,古北口守將遣哨卒出塞,朵顏衛掠其四人。部長通漢叩關索賞,副總兵胡鎮執之。並縛其黨十餘人。通漢子懼,擁所執哨卒至牆下,請易其父。通漢者,辛愛妻義父也。選欲以牽制辛愛,要其子入質,乃遣還父。自是諸子迭為質,半歲而代。選馳疏以聞,自詡方略。選及巡撫徐紳等俱受賞。

十月丁卯,辛愛與把都兒等大舉自牆子嶺、磨刀峪潰牆入犯,京師戒嚴。帝大驚,諭閣臣徐階曰:「朕東見火光,此賊去京不遠,其令兵部諭諸軍併力剿逐。」明日,選以寇東遁聞,為將士祈賞。帝疑,以問階。對曰:「寇營尚在平谷,選等往通州矣,謂追殺者,妄也。」帝銜之,寇稍東,大掠三河。順義,圍諸將傅津等於鄭官屯,選遣副將胡鎮偕總兵官孫臏,游擊趙溱擊之。臏、溱戰歿,鎮力戰得脫。寇留內地八日不退。給事中李瑜遂劾選、紳與副使盧鎰,參將馮詔、胡粲,游擊嚴瞻等。俱逮下詔獄。又二日,寇始北去,京師解嚴。

初,諜者言寇將窺牆子嶺,部檄嚴待之,而三衛為寇導者紿選赴潘家口。寇已入,選、紳懼得罪,徑趨都城,屯東直門外,旋還通州。及遣鎮等御,又不勝。內侍家薊西者,嘩言通漢父子實召寇。帝入其言,益怒。法司坐選、紳、詔守備不設律斬,鎰等戍。帝諭錦衣朱希孝坐以縱通漢勾賊罪,復下選詔獄。選不承,止承質通漢父子事,且言事已上聞。希孝錄其語上,刑部如帝指論選死。即戮於市,梟其首示邊,妻子流二千里。紳論死系獄,詔及鎰等戍邊。帝雖怒選甚,但欲誅其身,法司乃並坐其妻子。隆慶初,始釋還。

譯文

楊選,字以公,章丘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授官行人。提升為御史,遷易州兵備副使。俺答包圍大同右衛,巡撫朱笈被逮捕,越級升楊選為右僉都御史代替他。與侍郎江東、總兵官張承勛解大同之圍。因父喪回家,再次被起用,仍然任原職。

四十年(1561)提升他為總督薊、遼副都御史。他逐條上奏封疆極弊十五事,皇上多聽從他的請求。因居庸岔道退卻敵人有功,進官兵部右侍郎。

第二年五月,古北口守將派遣哨兵出塞,朵顏衛抓住其中四人。部長通漢叩關索要賞賜,副總兵胡鎮將他捉住,並將他的同黨十多人捆縛起來。通漢的兒子恐懼,帶被抓住的哨兵到牆下,請求交換他的父親。通漢是辛愛妻子的義父,楊選想用他來牽制辛愛,要他的兒子來做人質,才遣還他的父親。從這時起通漢的諸個兒子輪流作為人質,半年換一次。楊選急馳上疏報告皇帝知道,並自誇有方略。楊選和巡撫徐紳等人都受到賞賜。

十月十一日,辛愛和把都兒等人大舉從牆子嶺、磨刀峪毀牆入侵內地,京師戒嚴。皇帝大驚,告訴閣臣徐階說:「我看見東邊的火光,說明此賊寇離京城不遠,下令兵部告訴諸軍併力剿除驅逐敵人。」第二天,楊選報告皇帝敵寇向東逃遁,並為將士祈求賞賜。皇帝懷疑這件事,就問徐階。徐階回答說:「敵寇的軍營還在平谷,楊選等人往通州去了,說追殺敵人,簡直荒謬。」皇帝懷恨他。敵寇逐漸向東,大肆搶掠三河、順義,包圍諸將付津等人於鄭官屯。楊選派遣副將胡鎮偕同總兵官孫臏、游擊趙溱攻打敵人。孫臏、趙溱戰死,胡鎮竭力作戰才得以逃脫。敵寇逗留內地八天不退走。給事中李瑜於是彈劾楊選、徐紳和副使盧鎰,參將馮詔、胡粲,游擊嚴瞻等人,他們都被逮捕下獄。又過了二日,敵寇才向北離去,京師解除戒嚴。

起初,偵察的人說敵人準備窺探牆子嶺,兵部檄文要求嚴陣以待,而三衛為敵寇引導的人欺騙楊選說敵寇開赴潘家口。敵寇已經侵入,楊選、徐紳恐怕有罪,徑直趨向都城,屯兵東直門外,不久返回通州。等到派遣胡鎮等人抵禦敵人,又不能取勝。內侍住在薊西的人,紛紛傳說通漢父子實際召來敵寇。皇帝聽到這個話,更加惱怒。法司以楊選、徐紳、馮詔守備不設之罪按律論斬,盧鎰等人貶戍邊關。皇帝告訴錦衣朱希孝問楊選放縱通漢勾結敵寇之罪,又將楊選下詔獄。楊選不承認,只承認抓住通漢父子這件事,並說這件事已經報告皇帝知道。朱希孝記錄他的話呈上皇帝,刑部按皇帝的意思判楊選死刑。立即在市殺戮,梟首到邊關示眾,他的妻子流放二千里。徐紳被判死罪拘囚在獄,馮詔和盧鎰等人貶戍邊關。皇帝雖然特別惱恨楊選,但只想誅他本人,法司則連帶問他妻子的罪。隆慶年初,他的妻子才釋放回家。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