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史可法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明史·史可法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史可法,字憲之,祥符人。祖應元舉於鄉,官黃平知州,有惠政。語其子從質曰:「我家必昌。」從質妻尹氏有身,夢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以孝聞。舉崇禎元年進士,授西安府推官,稍遷戶部主事,歷員外郎、郎中。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爍爍有光。廉信,與下均勞苦。軍行,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十二年夏,丁外艱去。服闋,起戶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十七年四月朔,聞賊犯闕,誓師勤王。渡江抵浦口,聞北都既陷,縞衣發喪。鳳陽總督馬士英潛與阮大鋮計議,主立福王。群臣入朝,王色赧欲避。可法曰:「王毋避,宜正受。」既朝,議戰守。
可法曰:「王宜素服郊次,發師北征,示天下以必報仇之義。」王唯唯。可法祭二陵畢,上疏曰:「陛下踐阼初祗謁孝陵哭泣盡哀道路感動若躬謁二陵親見泗鳳蒿萊滿目雞犬無聲當益悲憤願慎終如始。」王嘉答之。總兵官高傑居揚州,桀驁甚。可法開誠布公,導以君臣大義。傑大感悟,奉約束。傑帥師北征,至睢州,為許定國所殺。部下兵大亂,屠睢旁近二百里殆盡。變聞,可法流涕頓足嘆曰:「中原不可為矣。」遂如徐州。俄報盱眙已降大清,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大清兵大至,薄城下,城遂破。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將擁可法出小東門,遂被執。可法大呼曰:「我史督師也。」遂殺之。可法年四十餘,無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為兒女計乎!」可法死,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於揚州郭外之梅花嶺。 (選自《明史·史可法傳》,有刪改)
譯文
史可法,字憲之,祥符人。祖父史應元鄉試中舉,授官黃平知州,有仁惠之政。對他的兒子史從質說:「我家必定昌盛。」史從質的妻子尹氏有身孕,夢見文天祥進入屋舍,生史可法。以孝順聞名。考中崇禎元年進士,授予西安府推官,逐漸升遷為戶部主事,依次擔任員外郎、郎中。史可法短小精悍,面貌黑,雙目爍爍有光。清廉守信用,與部下同甘共苦。軍隊出行,將士不吃飽自己不先吃,沒有發放衣服自己不先穿,因此得到將士的拚死作戰。十二年夏天,服父親之喪離職。守喪期滿回朝,起用為戶部右侍郎兼任右僉都御史。十七年四月初一,聽說賊軍進攻京城,史可法誓師救援皇上。軍隊渡江抵達浦口,聽到北都已被攻破,便身披白衣(喪服)發喪。鳳陽總督馬士英暗中與阮大鋮計議,主張擁立福王。群臣入內朝見,福王羞慚想要躲避。史可法說:「王不必躲避,應該正式接受。」朝拜結束,商議戰守之事。
史可法說:「王應該穿上素服在郊外駐紮,調發軍隊向北出征,把必定報仇的決心昭示天下。」福王連聲答應。史可法祭告鳳、泗二陵結束,上疏說:「陛下即位之初,只是拜謁孝陵,哭泣盡哀,道路之人為之感動。如果親自拜謁二陵,親自見到泗、鳳雜草荒涼滿目、雞犬寂然無聲,將會更加悲憤。希望能慎終如始。」福王嘉許而回答他。總兵官高傑駐紮揚州,非常桀騖不訓。史可法開誠布公,用君臣大義引導他。高傑非常感動醒悟,聽從指揮。高傑率師北征,到睢州,被許定國所殺。部下士兵大亂,屠殺睢州附近二百里,百姓幾乎被殺光。變故傳來,史可法流淚頓足嘆息說:「中原不能再有作為了。」於是到徐州。不久報告說盱眙已經投降大清,史可法一天一夜奔回揚州。大清軍隊大規模到來,迫近城下,城於是被攻破。史可法自刎未死,一名參將帶着史可法出小東門,於是被捕。史可法大叫說:「我是史督師。」於是敵人殺死了他。史可法年齡到四十多歲時,還沒有兒子,妻子想為他娶妾。他長聲嘆息說:「國家的事情正多,敢考慮兒女之事嗎!」史可法死後,過了一年,家人舉袍笏招魂,把他埋葬在揚州城外的梅花嶺。[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