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劉體乾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明史·劉體乾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劉體乾,字子元,東安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行人,改兵科給事中,司禮太監鮑忠卒,其黨李慶為其侄鮑恩等八人乞遷。帝已許之,以體乾言,止錄三人。 帝以財用絀,詔廷臣集議。多請追宿逋,增賦額。體乾獨上奏曰:「蘇軾有言:『豐財之道,惟在去其害財者。』今之害最大者有二,冗吏、冗費是也。多一官,則多一官之費。請嚴敕請曹,清革冗濫,減俸將不貲。宜著為令典,歲終使科道臣會計之,以清冗費。二冗既革,國計自裕。舍是而督逋、增賦,是揚湯止沸也。」於是部議請汰各監局人匠。從之。
累官通政使,遷刑部左侍郎。改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隆慶初,進南京戶部尚書。南畿、湖廣、江西銀布絹米積逋二百六十餘萬,鳳陽園陵九衛官軍四萬,而倉粟無一月儲。體乾再疏請責成有司,又條上六事,皆報可。
帝嘗問九邊軍餉,太倉歲發及四方解納之數。體乾奏:「祖宗朝止遼東、大同、宣府、延綏四鎮,各鎮芻餉有屯田。其後加民糧,加鹽課,加京運,而橫費滋多。」因列上隆慶以來歲發之數。又奏:「國家歲入不足供所出,而額外陳乞者多。請以內外一切經費應存革者,刊勒成書。」報可。
詔市綿二萬五千斤,體乾請俟湖州貢帝不從趣之急給事中李已言三月非用綿時不宜重擾商戶體乾亦復爭乃命止進萬斤。逾年,詔趣進金花銀,且購貓睛、祖母綠諸異寶。已上書力諫,體乾請從已言,不納。體乾又乞承運庫減稅額二十萬,為中官崔敏所格,不得請。是時內供已多,數下部取太倉銀,又趣市珍珠黃綠玉諸物。體乾清勁有執,每疏爭,積忤帝意,竟奪官。給事中光懋、御史凌琯等交章請留,不聽。神宗即位,起南京兵部尚書,萬曆二年致仕,卒。贈太子少保。 (選自《明史•劉體乾傳》,有刪節)
譯文
劉體乾,字子元,是東安縣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考中進士。授任行人之職,改任兵科給事中。司禮太監鮑忠去世,他的同黨李慶為他的侄子鮑恩等八人請求升遷。皇帝已經答應了他的請求,因為劉體乾進言(勸諫),只錄用了三個人。
皇帝因為財用匱乏,詔令大臣集中討論。大多請求追收以前欠下的賦稅,增加賦稅。只有劉體乾上奏說:「蘇軾曾說過:『生財之道,只在於去掉那些妨礙生財的問題。』如今最妨礙生財的問題有兩個,這就是過多的官吏、過多的浪費。多一位官吏,就多一份費用。請求朝廷嚴格限制各署請授,清退冗餘官員,減少俸資。應當著專門安排人員按照規制經辦,年終讓專任官員嚴格核算,以便清除冗雜的費用。這兩二點革除以後,國家的收入自然會豐裕。捨棄這兩條不辦理卻督促補收積欠、增加賦稅,這是揚湯止沸。」於是提議請求各部淘汰各監局的人員匠人。皇上聽從了他的建議。
不斷升遷官至通政使,升任刑部左侍郎。改任戶部左侍郎,總管倉場。南畿、湖廣、江西三地的銀布絹米積欠二百六十餘萬,鳳陽園陵九衛官軍積欠四萬,而倉庫不夠一個月的存糧。劉體乾兩次上疏請求責成有關官吏(解決此事),又分條上書六件事,皇上都回復同意着辦。 皇帝曾問九邊的軍餉,太倉內年發放的軍餉以及各地貢納的數量。劉體乾回奏說:「祖宗朝邊鎮只有遼東、大同、宣府、延綏四鎮,各鎮軍餉有屯田的收入。後來加了民糧,加了鹽稅,加了京運,因而浪費的也增加很多。」於是列上隆慶年以來每年發放軍餉的數量。又上奏說:「國家每年的收入不足以供應支出,而額外上書請求支用的也很多。請求把朝廷上下一切經費應該保存和革除的(項目、數量),都刊刻成書(作為定例標準)。」皇上同意。
皇上詔令買二萬五千斤絲綿,劉體乾請求等到湖州上貢(以後再決定此事)。皇帝不聽,催促得很急。給事中李已進言說:「三月不是用絲綿的時節,不宜加重對商戶的侵擾。」劉體乾也再次諫諍,皇上才命人只買一萬斤。過了一年,詔令趕緊上供金花銀,要用來購買貓睛、祖母綠幾種奇珍異寶。李已上書極力勸諫,劉體乾請求聽從李已的諫言,但是沒有被採納。劉體乾又請求承運庫減稅額二十萬錢,被宦官崔敏阻礙,未得到回覆。這時內廷供應已經很多了,屢次到戶部取用太倉銀,又催促購買珍珠黃綠玉幾種東西。劉體乾清正剛直有堅持,常常上疏諫諍,多次違逆皇帝的心意,最後被免官。給事中光懋、御史凌琯等上奏章請求留任(劉體乾),皇上不聽。神宗即位,劉體乾被起用為南京兵部尚書萬曆二年(1574)退休,去世。加贈太子少保之職。[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