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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何罪!日記,是生活的鏡子,是戰鬥的武器。日記,最真實地記錄着自己的學習、工作和思想,也記錄着個人生活中一些最秘密、最深沉、最親切的感情。經常翻閱這些日記,會幫助你拉開回憶的帷幕,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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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是生活的鏡子,是戰鬥的武器。日記,最真實地記錄着自己的學習、工作和思想,也記錄着個人生活中一些最秘密、最深沉、最親切的感情。經常翻閱這些日記,會幫助你拉開回憶的帷幕,看到自己前進的腳步,讓青少年時期的理想,革命戰爭年代的烽煙,親友、老鄉的音容笑貌,讓成功的、失敗的、悲哀的、歡樂的往事湧上心頭,激勵着自己在前進的道路上,不忘懷過去,不迷失方向。

我們黨的不少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戎馬倥傯、緊張戰鬥的歲月里,堅持用日記來記錄風雲變幻,錯綜複雜的革命和建設的重大事件。這些日記是黨的寶貴史料,是揭露黨內野心家、陰謀家罪證的武器。因此,也就成為那幫奸賊千方百計必欲得之的東西。

在林彪、「四人幫」橫行的日子,法制蕩然,許多日記和日記的主人,遭到了驚人的浩劫。成千上萬本日記,在抄家時被劫走了。而且被尋章摘句、斷章取義、牽強附會、歪曲捏造,羅織成一個又一個的文字獄。只要你在日記里對領袖的個別言論稍有異議,即使是正確的,也會被戴上「反革命」的帽子,組織批鬥,判處徒刑,直至以「惡毒攻擊」的「莫須有」罪名處以極刑。許多優秀的共產黨員、革命幹部和正直之士就是這樣慘遭迫害的。那年頭,馬路上貼着揭發所謂「反革命日記」的大字報,宿舍里飄出了一陣又一陣的火焦味,大量的日記本化為灰燼。人們不僅燒掉了心愛的日記,而且憤然擲筆,讓更多的不平和懷疑埋在心底。

歷史的長河在曲折中前進,政治的風塵埋沒不了生活的腳印。慢慢地有些人又開始記日記了。因為,人們需要用它來記錄鬥爭,記錄工作,記錄生活,立此存照。但是,四害橫行,國無寧日; 法制不立,民主不保;抄家的陰影不散,寫日記的餘悸難消。有些人為了保險,把日記變成了「記事冊」,而且大段地抄着「語錄」,抄錄着「東風浩蕩」; 為了留下一點思想的痕跡,人們也只有用暗語、用代號,用……,來記錄自己想說而不能說、不能記的事件和思想。甚至用「開天窗」的方法,留待來日補記。

朋友們,同志們,你們不覺得可笑嗎?這便是幾年前我們國家的社會現象之一,這正是連續不斷的政治運動所帶來的一種禍害,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遭到嚴重破壞的一個後果。這種情況在「四人幫」被粉碎以後才逐步有所改變。但是,仍有一些因記日記而遭迫害的冤案還未得到平反,「反動思想」的尾巴未除,人們的餘悸猶存。

在社會主義國家裡,日記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保護日記的關鍵。什麼是反革命罪?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我國的第一部刑法,有明確的規定,這就是「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第一是有目的,第二是有行為。人們在日記里記錄着自己的思想觀點,既無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更無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 既沒有擴散,也沒有對社會造成後果,何罪之有? !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偉大而又艱巨,許多理論觀點往往要經過反覆實踐,才能證明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因此,這就更需要解放思想,發揚民主,允許人們提出不同意見,或者保留不同意見。即使錯了,也是認識問題,只能通過說服教育來改正,怎能隨意給人加上 「惡毒攻擊」的罪名!

日記無罪! 因日記被抄家、批鬥、判刑的冤案應該徹底平反、昭雪。國家的法律必須真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真正保障記日記無罪; 保證日記不致成為抄家的目標、文字獄的罪證,保證日記的作者不會成為思想犯。當然,我們知道,革命的道路從來是不平坦的。要把法律的條文變成保護人民的武器,需要經過反覆的鬥爭。如果你是真正熱愛日記的,那麼,讓我們共同學習謝覺哉同志幾十年如一日為革命記日記,用垂危病體保護日記的頑強毅力; 學習黨的好女兒張志新烈士為真理而獻身的革命精神,作一個「強者」 ,無所畏懼地使日記成為探索真理和捍衛真理的武器吧!

(1979年8月4日《人民日報》)

賞析

從「文革」動亂年代走過來的人都不會忘記,許多人因為寫日記而受到殘酷迫害,甚至喪命。本篇雜文正是從這樣一件最為奇特,又最為普通的事實說起,呼籲健全法制,維護公民民主權利。

這篇文章並不以華麗見長,但談的是大家十分關心的一個問題。「四人幫」橫行之時,利用私人日記中隻言片語整人的事例到處都有。而「四人幫」被粉碎之後,仍有一些人因為日記而遭迫害的冤案未得到平反,這不能不令人深思。日記到底應不應該作為犯罪依據,已經成了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作者為此連續寫了三篇雜文: 《日記何罪》、《再談日記何罪》、《民主、法制與保護日記——三談日記何罪》,秉筆直言,大聲疾呼:日記無罪!

《日記何罪》寫於1979年,發表於同年8月4日《人民日報》副刊《戰地》。文章開頭肯定了記日記的好處。接着筆鋒一轉,揭露了「四人幫」利用日記害人的罪行。揭露不是本文的重點,所以寫得概括,精當。後面接下去敘述了人們餘悸難消,不敢記日記,甚至用代號、「開天窗」等辦法記日記的可笑,然而又是可理解的做法。因為法制被破壞,公民權被踐踏,人們的公民權得不到法律保障.

文章的中心部分在於正面闡述為什麼「日記無罪」,作者運用法律知識,一針見血地指出對於公民的行為要「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是最要緊的。記日記是記下自己心理活動,並不是「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目的」和「行為」都說不上,當然不能算犯罪。這裡最關鍵的是如何對待日記中有可能存在着記日記人的某些不合時宜,或認識錯誤的文字。正確的做法是解放思想,發揚民主,允許不同意見存在,允許保留自己的看法,這才是真正的民主。

最後,作者嚴肅地指出:國家法律應該真正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真正保障日記無罪。——這是從國家方面說。從個人方面說,我們應學習張志新做一個強者,敢於為真理獻身,在真理面前無所畏懼。

這篇雜文選材較好。寫雜文的人常願意發現一些非常生動、新鮮、甚至奇特的材料寫入文章,引人入勝。但是生活本身是豐富多彩的,又是普通平凡的,很多事看去並不奇特,但有深刻研究之必要。有些事本來是奇特的,只因為見得太多了,大家不以為然。寫日記有罪,就屬於後一類。作者抓住這一事情加以解剖,闡發出的卻是民主與法制的重大問題。我們應該佩服作者的細緻冷靜和深沉。

本文發表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作者曾先後收到全國17個省市50多位讀者的300多封來信。他們在信中向作者表示謝意,訴說了自己的不幸,有的還寄來了申訴書,請求援助。作者在覆信中鼓勵因日記獲罪的人振作起來,還設法幫有關同志落實政策,表現了高度責任感。一篇雜文,有如此反響,發揮如此大的作用,在現代雜文史上罕見。[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