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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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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一事件
圖片來自bbc

於其一事件是指2013年4月9日在中國溫州市發生的一起幹部在雙規期間被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2013年3月1日晚,時任溫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和總工程師的於其一從北京返回溫州後在溫州永強國際機場[1] 被溫州市紀委有關人員帶走,從此與家人失去聯繫。4月9日溫州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稱,8日晚10時30分許,被市紀委「雙規」的於其一,因發生「意外」,經送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於9日凌晨3時15分死亡。後據衢州市公安局偵查,4月8日晚於其一被6名紀委工作人員置於冰水浴桶中反覆悶水致死。

事件經過

2013年3月1日晚,於其一乘飛機從北京返回溫州,在溫州永強國際機場被溫州市紀委有關人員帶走,關押於溫州市牛山北路23號至正苑。

4月8日,晚11點左右,於其一被送到溫州中西醫醫院搶救。家屬稱,病歷顯示,於其一剛被送到醫院初步診斷為溺水。4月9日,凌晨2點左右,於妻接到溫州市工業投資集團紀委部門工作人員通知,趕到溫州中西醫醫院看望於其一。凌晨3點15分,於其一被醫院醫生宣告死亡。凌晨4點左右,來了20多名身穿特警衣服的人,把屍體運到殯儀館。於家提供的死者照片顯示,死者全身有多處紅色淤塊,家屬質疑死者曾遭刑訊毆打。

偵辦過程

中共溫州市委專案組調查

4月9日,溫州市檢察院發布消息稱於其一在「雙規」期間意外死亡,並稱已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

4月11日,於家對溫州市委調查組提出六點聲明及要求。當日10時許,溫州市委調查組接收了此文本。其主要內容包括,要求查看監控錄像以及要求浙江省外機構進行屍檢以查明死因。

4月12日下午,於家向浙江檢察院編號為006的檢察官正式遞交報案書。

4月12日晚,溫州市委常委葛益平借慰問於其一父親之名,突然宣布13日實施屍檢。後在家屬據理力爭下,同意待找到省外現場鑑定專家後再屍檢。

4月13日上午,溫州市檢察院送來通知書,強行要於14日屍檢。家屬對突然襲擊、單方確定鑑定專家的做法極為不滿,拒絕簽字,並向媒體緊急求助。

4月13日晚,於家委託的律師浦志強斯偉江和吳鵬彬呼籲讓於其一成為紀委雙規的最後一名受害者。此公開信最早發布於新浪微博,後遭刪除。

4月14日上午,於其一屍體在溫州市殯儀館被屍檢,沒有家屬委託的專家進入屍檢現場。下午於家發表《關於溫州市委調查組強行屍檢的聲明》,主要內容包括:市委調查組不合法;不承認屍檢合法性;要求觀看審訊錄像;要求提上一級立案偵查;謹防「臨時工」頂罪,如涉嫌傷害犯罪,紀委人員是共同犯罪。

4月16日,於父發表《十問市委調查組》,質疑為何不立案,為何不通報家屬調查進展,為何不讓家屬指定法醫參與屍檢等問題。

4月17日,於家屬發表微博稱:於其一被紀委雙規致死後,有個別別有用心者帶着上司旨意,借慰問之名對家屬進行遊說、恐嚇,企圖讓家屬屈服於淫威,放棄追究紀委責任的權利。

據京衡律師事務所的陳有西律師5月8日發布的新浪微博稱:紀委涉案人員家屬稱此階段溫州有關部門對隨後刑拘的紀委三位工作人員進行數天的串供引導統一口徑。

溫州市公安局立案調查

2013年4月19日晚,溫州市公安局向於其一家屬正式送達告知書,以於其一被故意傷害立案。

衢州市公安局偵查

2013年4月21日,據溫州市政府某公職律師在新浪微博透露,由於社會各界對於溫州市委調查組的懷疑和指責,浙江省公安廳已指派此案轉由衢州市公安局偵查。溫州市紀委一室副主任程文杰,溫州市紀委監察局辦事員南宇,鹿城區紀委李翔等三名紀委工作人員,及一名保安被刑事拘留。

4月28日,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的沈國勇律師發布微博稱,他當晚與其當事人李翔在常山縣看守所會面。

5月7日,李翔家屬發布新浪微博,稱李翔只是「背黑鍋「,並稱他們家受到有關領導傳話威脅,要求他們解聘沈國勇律師,和溫州紀委配合,否則會予以重判。傳話者並強調:「屍檢報告掌控在他們手中,就作假你能怎樣,請律師也沒有用「5月9日,此微博內容被有關方面刪除。備份可見:

5月8日,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主任陳有西在新浪微博稱,稱於其一案:」情節觸目驚心,公開審判必將震撼曝光「。在該條微博的回覆里,陳稱:「溫州紀委幹部家屬反映,公安對紀委三位犯罪嫌疑人釆取刑拘前,溫州有關部門對三人進行數天的串供引導統一口徑「。

5月17日,又有三名涉案人員被刑拘,他們分別是溫州市紀委一室副主任吳植偉,溫州甌海紀委監察室副主任章方潮,溫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幹部谷陳福。

5月21日,於其一家屬收到屍檢報告告知書,內容大致為:由於吸入液體,導致肺功能衰竭,系他人所為。

6月,先前被刑拘的嫌犯被逮捕。

7月2日,有知情人士透露,案發那天中午召開了案情研究會,商量晚上審訊方案。在場有省紀委領導馬光明(省紀領導蹲點督查此案),市檢領導林建中(此案組長),市紀劉險峰(此案副組長,其後台是市委調查組組長葛某某)。

7月26日 於父收到衢州市公安局的破案告知書(衢公(刑)破字「2013」012號)稱於其一被故意傷害案已被破獲,犯罪嫌疑人為程文杰,李翔,谷陳福,南宇,吳植偉,章方潮。 但同時,告知書又稱此案再進一步偵查中。

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3年8月19日,本案由衢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程文杰、吳植偉、李翔、南宇、谷陳福、章方潮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8月30日,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於其一案的6名辦案幹部提起公訴,並由衢州市中院受理。檢方稱,6人為迫使於其一交待問題,將其轉置於冰水浴桶中反覆悶水致死,涉嫌故意傷害罪。

起訴書內容

4月8日20時許,被告人程文杰召集被告人李翔、南宇、谷陳福對於其一談話。因於不肯交代問題,程文杰等人將其帶至溫州市紀委(監察局)案件檢查後勤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8號談話室。 後程文杰見談話依舊無果,遂責令於其一脫光衣服到衛生間坐入事先準備的盛有冰水的浴桶內。在程文杰示意下,李翔、南宇、谷陳福分別按頸肩部、控制手腳,數次將於其一頭部按入水中,其間程文杰也上前參與悶水。20時30分許,被告人吳植偉進入8號談話室衛生間,示意並與李翔、南宇、谷陳福一起繼續實施悶水,於其一劇烈掙扎並叫喊。21時20分許,在多次實施悶水後,程文杰等人將於其一帶出衛生間,於在房內的床墊上不斷呻吟。後吳植偉、李翔相繼離開。21時50分許,被告人章方潮進入8號談話室,稍後程文杰離開,並稱「我走了,你們慢慢玩」。後李翔返回8號談話室,和南宇、谷陳福、章方潮一起將於其一抬入浴桶內,再次實施悶水,見於已無力掙扎,即將其從浴桶內架出放在床墊上。後發現於其一情況異常,程文杰等六被告人即參與施救,於23時許將於送至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4月9日凌晨3時許,於其一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方起訴書稱,經浙江省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於其一吸入液體致肺功能障礙死亡,系他人所致。

檢方認為,6名被告人為迫使他人交代問題,採用悶水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各被告人案發後表示要主動投案,歸案後經多次訊問教育,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系共同犯罪,依法提起公訴。

生平

於其一,男,漢族,1971年12月出生,浙江台州人。本科畢業於鄭州紡織工學院(現中原工學院)電氣工程系自動化專業, 後獲廈門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去世時任溫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工程師,並受浙江省國資委委派到國資委監事會工作局掛職。歷任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團委書記、網絡公司總經理、預決算處副處長,溫州市工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溫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企業管理與安全監管組組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