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的職能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自治區涉農財稅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參與農業地方性法規文件和規章的起草,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自治區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自治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自治區農牧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自治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棉花等自治區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棉花等自治區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自治區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自治區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自治區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自治區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提出自治區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制定有關自治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自治區大宗農產品流通和進出口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自治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等農業投入品的許可及監督管理。管理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自治區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五)承擔提升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自治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自治區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區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七)承擔自治區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制定自治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自治區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自治區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自治區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自治區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制定並實施自治區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2] ,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自治區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承辦自治區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自治區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二)指導協調地方國有農場(園藝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

(十三)根據規定,管理自治區鄉鎮企業局(自治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自治區農產品加工局)、自治區農牧業機械管理局。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廳 相關視頻

國家農業局 省林業廳領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發表

參考文獻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2. 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模式探索 ,搜狐, 2019-08-21